【完整版】2020年四川售電公司註冊,相關電力交易政策解讀

一、電力用戶准入範圍與註冊

四川省售電公司註冊辦事指南(暫行)

1.合法主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進行工商登記註冊,成為具有法人資格的主體。經營範圍包含“電力供應、供電、電力銷售、購售電、售電”等。

2.資產要求

售電公司資產總額應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

(1)資產總額在2千萬元至1億元人民幣(不含)的,可以從事年售電量不超過6至30億千瓦時的售電業務。

(2)資產總額在1億元至2億元(不含)人民幣的,可以從事年售電量不超過30至60億千瓦時的售電業務。

(3)資產總額在2億元人民幣及以上的,不限制其售電量。

(4)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其註冊資本不低於其總資產的20%。

3.經營場所。擁有與申請的售電規模和業務範圍相適應的設備和固定經營場所,擁有參與電力市場交易所需的通信、信息系統及客戶服務平臺,能夠滿足參加市場交易的報價、信息報送、合同簽訂、客戶服務等功能。

4.專業人員

(1)擁有10名及以上專業人員,掌握電力系統基本技術、經濟專業知識,具備電能管理、節能管理、需求側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經驗。至少擁有1名高級職稱和3名中級職稱的專業管理人員。在省內正式啟動電力市場交易員資格認證後,至少擁有兩名由專門機構頒發資質的電力市場交易員。

(2)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應增加與從事配電業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營銷人員、財務人員等,不少於20人,其中至少擁有2名高級職稱和5名中級職稱的專業管理人員。生產運行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應具有五年以上與配電業務相適應的經歷,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或者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開展安全培訓工作,配備安全監督人員。具有與承擔配電業務相適應的機具設備和維修人員。

5.信用記錄。售電公司及其負責人無不良金融、司法記錄、不良經營記錄、不良信用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做出信用承諾,確保誠實守信經營。

6.註冊費用。在四川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川電力交易中心”)註冊的售電公司按省級主管部門相關規定繳納註冊費、年費、交易手續費等。

7.配電運營資格。擬開展配電網運營業務的售電公司,應取得省發改委、省能源局同意開展配電網運營業務的批覆文件,以及四川能源監管辦頒發的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其中,擬依託增量配電網項目開展配電網運營業務的售電公司還應取得省經信委對增量配電網項目供電營業區的界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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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變工業用戶全面放開,不限電量。

  一般工商業及其他專變用戶門檻進一步降低,由2019年的年網購電量標準“超過500萬千瓦時”,降至超過100萬千瓦時。

二、市場規模2020年四川省內市場化交易電量預計達到1000億千瓦時左右,相比2019年省內市場化直接交易 872.57 億千瓦時,預計增長14.6%,也會高於全社會用電量增長比例(2019 年,四川全社會用電量 2635.83 億千瓦時,同比增長 7.17%)。解讀:市場化交易電量佔比的進一步提高,體現出政府對於市場化改革的決心,也希望更多的用戶能夠享受到電改帶來的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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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方式

1、年度交易年度交易分4周開展,前3周分時段交叉開展自主雙邊交易及平臺集中交易,第4周開展年度合同電量轉讓交易,發用雙方自主選擇參與方式。在年度交易中,平臺集中採用“複式競價撮合”方式,同時組織發用雙方全年豐平枯均衡電量結構(豐平枯電量比例為5:2:5)和全年12月分月電量的平臺集中交易(可申報參與某一月交易,也可申報參與多月交易)。

解讀:相比於去年先雙邊後集中的方式,新的分時段交叉開展方式的效果還未可知,也許可以給發用雙方更多的選擇空間。

2、月度交易年度交易為主,月度交易為輔。月度交易不設供需比,在結算月內每週組織兩次平臺集中和兩次自主雙邊協商交易,設置結算月最後一週為交易關閘時間。(小益解讀:這樣的交易頻次相比之前的討論稿有所降低,也是考慮到各交易主體的實際情況,以及調度機構的工作量,但未來的趨勢是不會變的。)從規則上來看,戰略長協,富餘電量,低谷棄水以及清潔替代(電能替代、自備替代)的電能量增量交易在月度可以自主選擇雙邊協商或平臺集中交易方式,而常規的雙邊協商依然只限調減。

四、批發側交易品種批發側交易品種包括水電計劃內的常規直購、留存電量;水電計劃外的戰略長協、水電消納示範、富餘電量、低谷棄水、清潔替代(電能替代、自備機組停發替代、居民豐水期替代、燃煤火電關停補償);合同電量轉讓。整理重點關注品種如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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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水電消納示範為2020新增品種,補充背景介紹:四川近年來大力推動水電消納示範區建設,目前已有雅安、樂山、攀枝花、甘孜、阿壩、涼山六大水電消納示範區,通過用電優惠引入大數據、多晶硅、新型電池、電制氫等綠色高載能產業,變富餘水電為轉型動能。

五、零售側交易品種零售側交易品種包括:常規直購、戰略長協、富餘電量、低谷棄水、水電消納示範、留存電量、清潔替代中的電能替代和自備機組停發替代。以上為售電公司可以代理的交易品種,需要注意的是,售電公司不可代理留存電量,但可代理留存電量用戶留存電量指標之外的電量。同時,售電公司不可代理鋁電合作。

  2020的變化之一是零售側簽約電價模式的調整:售電公司與零售用戶按照“基準+浮動”的方式約定交易量價。在限價方面,相比去年的零售側不限價,今年的基準電價設置價格上限,浮動電價設置與批發市場各品種月度交易相同的上下限。解讀:這也是為了確保電改紅利傳導到終端客戶,以及避免市場中一些惡意虛高套利的行為。整理各品種情況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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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偏差考核2020年,售電公司總偏差考核費用最少20%原則上由其代理的用電偏差超過用電側偏差考核閾值的零售用戶共同分擔。小益解讀:讓用戶承擔部分偏差考核,一來是為了提高用戶的電力需求側管理意識,讓用戶同售電公司一起在市場中“同甘共苦”;二是這樣的“達摩克利斯之劍”也能減少用戶虛報電量結構,隨意用電的行為。關於用電側偏差考核閾值,根據之前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為±3%,比19年更為嚴厲,具體範圍還需參考正式文件。

  七、進一步規範交易電力市場中存在少數影響市場誠信的行為,新政策也著重強調:電力用戶通過招標、詢價、競爭性談判等方式確定發電企業或售電公司的,應提前公佈評比規則並嚴格執行,一旦和發電企業或售電公司達成協議的,不得隨意更改或惡意毀約。對於隨意更改協議、惡意毀約的行為,一經查實,由相關部門嚴肅處理。2020年,售電公司與電力用戶如需就年度購售電合同所已約定的電量、電價調整程序,需向電力交易機構出具雙方簽字蓋章的書面確認函。

八、現貨交易銜接,關鍵詞:曲線2020年省內電力中長期交易合同應確定電力曲線或電力曲線形成方式,電力交易機構應提供典型電力負荷曲線。四川的現貨交易已經逐步啟動,目前是以中長期交易為主、現貨交易為輔,考慮到各類市場主體的價格風險承受能力,鼓勵市場主體簽訂較高比例中長期合同。對於中長期合同簽約電量低於上一年用電量的95%或近三年的平均用電量的市場化用戶或售電公司,不得成為現貨市場交易主體。發改委公佈的省級電網典型負荷曲線如下圖所示,未來各市場主體會更加關注自身的負荷曲線,甚至售電公司會根據不同負荷曲線的用戶來制定不同的“售電套餐”,也許會參考山東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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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四川電力交易 電力市場 售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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