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市交警系統開展“三查”整治行動,望廣大群眾監督舉報

  為進一步提升全市交警系統執法規範化水平,平頂山交警按照上級工作部署,開展了為期3個月“三查”(查違規扣留車輛及證件、查違規收取停車費、查不按規定使用執勤執法記錄儀)專項整治行動。


著力清理一批涉案車輛、證件管理不規範等問題;


整改一批違法扣車扣證、超期扣車扣證,違法收繳、扣押物品,涉案車輛、證件不按規定移交的問題;


建立一批交警部門涉案財物管理規章制度,不斷提升平頂山交警執法公信力。


平頂山市交警系統開展“三查”整治行動,望廣大群眾監督舉報

專項治理期間平頂山交警

全程接受人民群眾監督

廣大司機朋友可通過熱線電話

反映您遇到的違規扣車、扣證

和違規收取停車費等相關問題

平頂山市交警系統開展“三查”整治行動,望廣大群眾監督舉報


舉報電話:

0375-3221171(工作時段)

0375-3221114或110(非工作時段)

歡迎您的監督、舉報!


一、交警依法扣留駕駛證的五種情形

(一)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駕駛證或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機動車行駛時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駕駛拼裝或達到報廢標準嫌疑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五)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十二分的。


二、交警依法扣留車輛的十種情形

(一)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

(二)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

(三)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

(四)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

(五)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

(六)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

(七)機動車有被盜搶嫌疑的;

(八)機動車有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嫌疑的;

(九)未申領《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

(十)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


三、公安機關依法扣留車輛的費用承擔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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