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恆基廣場業主感覺被騙:買了店鋪,租金收不到


上饒恆基廣場業主感覺被騙:買了店鋪,租金收不到

近日,有恆基廣場的業主們反映,他們買了店鋪卻收不到租金。

2016年,羅先生在恆基廣場購買了一間店鋪,他說,當時銷售人員表示會幫忙代租,並承諾前三年抵扣部分房款,第四年開始,每年按照總房款的8%,向他支付代租的租金。今年是第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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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先生說,合同上寫的是每季度25號前,把租金交給業主,但是現在已經到了時間,大夥兒找恆基協商,但是對方就是一直說沒錢。但羅先生說,據他了解,這裡的租戶是給了錢的。

和羅先生情況一樣的業主還有不少,他們表示曾經找過恆基的工作人員,但對方表示,承諾給他們返租的公司,並不是恆基廣場。一位業主說,“當時我們買這個商鋪的時候他是說以租養鋪的,是他們恆基跟我們簽訂合同的,我們要辦房產證的時候,他再拿這個補充協議來給我們,簽了這個補充協議,講是給他們的(禾策房產經紀公司),我們是什麼都不知道的,帶點欺騙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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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提供的資料顯示,他們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和上饒市恆基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簽訂的,但商鋪委託經營管理協議及補充協議是和禾策房產經紀有限公司簽訂的。委託協議裡寫明,委託經營期限為十年,補充協議里約定每年給予8%的經營補償。

業主們表示,他們當初是瞭解了恆基的宣傳,每年有8%的補償才購買的房產,可現在開發商卻表示此事與他們無關,業主們難以接受,他們認為,當初買房的時候就是恆基拿了兩份合同來給大家籤,所以大家都不知道的,恆基現在就說禾策公司的老闆已經找不到人了,意思恆基也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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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們說,恆基表示幫忙補償業主大約2%的房款,這價錢與他們原本期待的8%相差甚遠,大夥兒都很著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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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觀點:返租不允許 業主可起訴

那麼事情是否像業主們所說的那樣呢?由於聯繫不上禾策房產經紀有限公司,記者直接找到了恆基實業的相關負責人。

該負責人表示,禾策房產經紀有限公司還欠他們2000萬元,他們目前也無法聯繫到對方。他說,業主們該尋求禾策房產經紀有限公司索取租金,但基於目前的情況,他們已將商鋪收租權限收回,收到的租金將用於補償業主,把先收到的租金按比例全部發給大家,然後進一步看不足的部分按其他什麼方式補足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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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采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采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相關部門工作人員介紹,此條款只對兩年內的事實生效,業主們反映的情況已超過年限。為此,記者也諮詢了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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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祝燕飛說,對於業主和運營商所簽訂的租賃合同,如果運營商違反了合同的約定,沒有向業主支付相應的租金或者租金補償款,這種情況下,業主可以向運營商追究相應的違約責任。一旦運營商的違約責任不能實現合同的目的,或者達到了他們雙方約定的解除條件和法定的解除條件,業主可以要求解除原本的託管委託協議,並且收回店鋪。而針對業主們提供的購房宣傳單,祝燕飛認為這是一種要約邀請,但如果宣傳單上的內容對業主購買房屋起了重大的影響的,應當具有一定的約束力。

律師祝燕飛高速我們,首先要界定是開發商發的宣傳單,還是運營商發的宣傳單。這個宣傳單上對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相關的宣傳條件做了說明或者承諾,足以導致業主對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者對房租價款起了重大影響的,那麼這種情況下這種說明和承諾事實上也屬於合同條款的內容,即便在未來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沒有將廣告單裡的承諾和說明列入商品房買賣合同,對雙方仍然是有約束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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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記者發稿,我們再次向業主瞭解情況,目前雙方仍在就此事進行協商,同時,市管部門已經介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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