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益州安氏土司的興衰

土司制度在雲南源遠流長,從實質上來講,漢武帝在滇池區域設立益州郡,任命滇王、賜滇王金印,就是雲南土官制度的開端。之後從諸葛亮七縱孟獲到唐宋時期的羈縻州縣政策,都是這一制度的繼承和發展演變。到元代,這種土官開始稱土司並形成了一系列完整的管理、考核、升賞制度,雲南各地大大小小的土官、土司成了其原來區域內更加合法化、編制化的實際統治者和“世擁其兵”的操控者,是鞏固朝廷委派的有任期的流官對地方實施有效管理的中堅力量。

安氏土司的崛起

宣威在元代屬鹿盧部,訛稱為羅羅,到元代末期,以安舉宗為頭領的安姓發展成為豪族大姓。元至元十三年(1276年)設沾益州,領交水(今沾益)、羅山(今富源)、石樑(今宣威東北部)3縣,州治石堡山西(後遷今宣威河東營),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改曲靖路總管府為宣撫司,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二月,“改立曲靖等處宣慰司管軍萬戶以鎮之”,大德七年(1303年)又將貴州普定路改歸曲靖宣慰司管轄。至此,曲靖宣慰司掌管當時的曲靖路、澂江路、仁德府、普定路、普安路(今曲靖、玉溪兩市所轄大部分地區和昆明市的尋甸縣、貴州普定所轄大部分地區和普安)的廣大區域,安舉宗任宣慰使,掌軍政民政,兼行都元帥府職責,是雲南行省下的實權派人物之一,從此宣威安氏家族走上了土司統治的政治舞臺。

元代天曆年間,雲南藩王禿堅不花、萬戶伯忽等叛亂,安舉宗平叛有功,封懷遠將軍,加授雲南行省參知政事,享行省流官官銜,實際履行著對今宣威及其周邊廣闊地區的管理。繼安舉宗後,至四世土司阿哥,襲封行省參知政事,後於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隨傅友德徵大理有功,加授沾益州土知州,從此安氏世襲沾益州土知州職十八代,其政治中心就在今宣威市河東營村,延續到清初改土歸流時期。在土司衙署後的烏蒙山山腰處,是安氏的兵營,掌握著轄區內四十八個武裝點的調動權。縣誌載:“土州營柵,坐石龍山,險阻四塞,介黔蜀之交,所部四十八營火,以勇健稱,其眾三倍於烏撒”。

從安舉宗任宣慰使,到末代土知州安於蕃止,共436年的時間裡,安氏一直統領和掌控著沾益州,其統治力量以姻親、過繼承襲等關係,在沾益州周邊北起宣威市,南至富源縣,東起貴州普定,西至昆明尋甸縣的廣大地區都有滲透和聯繫。

安氏土司署現仍保存其後堂建築一棟,三開間一樓一底土木結構,坐東向西,位於石龍山(烏蒙山)西麓,為清初遺留建築,是市級文物保護單位。

安氏土司的沒落

安氏土司對沾益州400多年的長期統治,使其區域性逐漸凸顯,武裝力量日益坐大,時常出現與鄰境土司相互構兵或聯手抗擊流官執政而屢興兵禍的情況,對區域內佃農也屢屢出現盤剝過盛和草菅人命的現象。縣誌載:“土官之取於民,百倍上供之數,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土司一娶婦,則土民三載不敢婚”“土民有罪被殺,其親族尚出墊刀銀數十兩,終身無見天日之期”。甚至出現“其人民皆知有土官,不知有朝廷”的局面。

清雍正年間,雲貴總督鄂爾泰力呈土司對統治區域的沉重盤剝和屢興兵災的罪責,請求施行改土歸流,得到雍正皇帝允准。恰值宣威籍舉人尹治在京師候選,感於民眾之無辜,上呈通政司,列舉安於蕃十六條罪狀:“曰殺乳母於東山、曰囚血叔於南樓、曰不父其父而禰其祖……”雍正皇帝命交軍機處與鄂爾泰所奏併案辦理,沾益州改土歸流之議塵埃落定。

雍正四年(1726年),曲靖府差役到沾益州提案,依舊例,沾益州派差役人員協助。辦理過程中,府役與沾益州土目發生爭執,恰值安於蕃與沾益州牧張棨因他事不合生隙,張棨趁機彈劾安於蕃,請旨治其罪,正式引發沾益改土歸流。鄂爾泰即檄令尋沾營遊擊祝希堯,將安於蕃擒拿解送行省,請旨定罪獲允。同年十月,鄂爾泰令流官張棨及曲靖府通判徐德裕,清丈沾益州所轄各營區田地,次年七月,改設宣威州,自永安鋪以北屬沾益州,以南屬宣威州。

雍正七年(1729年)十二月,安於蕃被安置到江南江寧府,“詔發於蕃江南江寧府安置安氏之世,以絕安氏”。至此,安氏十八代土知州統治沾益州的歷史謝幕,原沾益州的核心區行政區劃易名“宣威”,並沿用至今。

(作者單位:宣威市文物管理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