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迪生:電燈發明專利是我買回來的,誰是真正的發明者?

愛迪生:電燈發明專利是我買回來的,誰是真正的發明者?


相信大家高中寫作文的時候都引用過這個例子:愛迪生經過一千多次失敗實驗,才找到適合做電燈絲的材料,發明了白熾燈,為人類帶來了光明。


再加上愛迪生說過:天才就是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加上百分之一的靈感。


總體來說就是滿滿的雞湯味。它就是教育我們要堅持,要不斷嘗試,不放棄,就能成功。然而愛迪生那句話還有後一句:但那百分之一的靈感是最重要的,甚至比那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都要重要。


後半句不知道是不是愛迪生說的,但這無疑給我們潑了一盤冷水。沒有靈感,沒有幸運,所有的努力都是徒勞的。


愛迪生:電燈發明專利是我買回來的,誰是真正的發明者?


不過今天我不是又再討論什麼努力、堅持的雞湯話題了。我是一名理科生,從事生產製造行業,所以還是探討一些自己專業類型的話題吧。


上幾篇我介紹了電動機和發電機的發明人——法拉第。那麼我就開始分享一些電器發明的知識吧。


說到電器,我們最常用的肯定是電燈。我們從小的教育就是愛迪生髮明瞭電燈。然而事實是這樣嗎?

現在我又要潑大家一盆冷水。電燈不是愛迪生最早發明的。


1801年,英國化學家大衛第一次將鉑絲通電發光,九年後,他發明了電燭,就是利用兩根碳棒之間的電弧照明。兩根導線短路也能發光啦,剎那的光輝不代表永恆。因為不能長時間照明,所以不算髮明的電燈。


1854年,美籍德國人亨利.戈培爾使用一根碳化的竹絲,放在真空的玻璃瓶中通電發光。當時戈培爾試驗的燈泡,已可維持照明400小時。但是他當時沒有申請專利。


1860年,英國人約瑟夫·斯旺也製成了碳絲電燈,但他未能獲得使碳絲保持長時間工作的良好真空環境。


1874年,加拿大的兩名電氣技師發明了一種技術:在玻璃泡之中充入氮氣,以通電的碳杆發光。但是他們沒有錢推廣,於是在1875年把這項專利賣給了愛迪生。


1879年,愛迪生測試了一千多種材料,經過無數實驗,終於找到了最好的燈絲材料——碳化竹絲。然而1860年的時候,英國人斯旺一早就發現了這種材料,只是那個時候沒有成熟的真空技術。就這樣,愛迪生再次“發明”了電燈泡。


不過,美國專利局判愛迪生的碳絲白熾燈發明落於人後,專利無效。打了多年的官司後,亨利·戈培爾贏得專利,最後愛迪生從戈培爾貧困的遺孀手上買下專利。在英國,斯旺控告愛迪生侵犯專利,後來他們在法庭之外和解,於1883年在英國建立一家聯合公司。斯旺後來把他的股權及專利都賣給了愛迪生。


愛迪生:電燈發明專利是我買回來的,誰是真正的發明者?

最後我們發現,愛迪生根本不是發明了電燈,而是把電燈的專利都買到手上了。可以肯定的一點是,愛迪生是一個成功的商人,他把電燈商業化了。有錢真的可以為所欲為,連發明創造的事實也可以篡改。或者不是愛迪生刻意說自己發明了電燈,只是人們都是用愛迪生牌的電燈,自然就以為電燈是愛迪生髮明的。或許人們更喜愛那種曲折的艱辛的勵志故事,雞湯人人愛喝。


一個只上過三月的學,十一二歲開始賣報的窮孩子,怎麼會成為世界聞名的發明家呢?因為他不怕困難,刻苦專研,頑強實驗,所以最後成為世界聞名的發明家。


以上是教科書對愛迪生的閱讀理解。大人們安排我們的道理很簡單,努力就能成功。長大後投身社會才知道,愛迪生的發明不是自己創造,而是他的團隊。一千多個發明也不是發明專利,只是多數是“實用新型”專利,就是對已有技術的組合利用。


最後電燈的發明者可能無從稽考,但可以說電燈是必然會出現的發明。除了愛迪生之外,我們也要銘記其他為人類光明奮鬥過的發明家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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