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態化行動,整治交通違法

在道路上,酒後或醉酒駕駛機動車、“飆車”是引發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重要誘因之一。

酒後駕車、“飆車”違法行為多集中在夜間,尤其是下半夜。酒後駕駛引發的交通事故往往是在駕駛人毫無預見性,且未採取正確避險措施的情況下發生。

而“飆車”機動車其車輛部件通常存有非法改裝,“飆車”時超速行車及其行駛期間響喉“炸街”,足以令人深惡痛絕,發生交通事故,後果十分慘重。


為進一步打擊涉酒駕車、“飆車”交通違法行為,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莞城大隊堅持整治行動常態化與專項部署交叉結合開展,通過嚴查嚴處涉酒駕車、查扣非法改裝車輛,整治涉酒駕駛和“飆車”交通違法行為。4月9日,莞城交警查獲醉酒駕車2人,查處非法改裝機動車1輛。


醉駕是危險的,這個機會交警不能給


4月9日凌晨0時39分許,莞城大隊執勤人員在執勤點對途經機動車駕駛人展開吹氣篩查時,發現一號牌為粵S7***2的小型轎車駕駛人吳某存有酒駕嫌疑。


執勤民警現場對吳某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結果顯示吳某酒精含量為146 mg/100ml,初步判定為醉酒駕駛。吳某得知自己呼氣測試結果已經達到醉駕標準後,多次提出,希望執勤民警網開一面“給個機會”。但醉駕是危險的,這個機會執勤民警不能給。經對吳某送院進行抽血檢測,其身體血液乙醇含量為198.81 mg/100ml,為醉酒駕車。


無獨有偶,是日凌晨1時29分許,莞城大隊執勤交警在旗峰路對出路段查獲醉酒駕車嫌疑人趙某。經對趙某血液酒精含量檢測,其身體血液酒精含量為109.72mg/100ml,屬醉酒駕駛。


據趙某供述,4月8日傍晚18時至次日凌晨0時許,趙某到厚街一朋友家裡吃飯,期間約喝了4兩白酒。吃完飯後趙某駕車回家,車輛途徑莞城區旗峰路舊黨校對出路段時被正在執勤的交警查獲。


改“喉”換面,車輛非法改裝被查處


4月9日下午交通晚高峰時段,莞城大隊執勤民警在新芬路市人民公園對出路段,截停一藍色小車檢查時發現,該車外觀存有明顯的改裝嫌疑。其車輛尾部加裝定風翼,車輛排氣管等部件存有改裝嫌疑。經檢查,該車車號為粵S8G***,登記車型為藍色本田小轎車,駕駛人葉某,其登記的車輛外觀與現場民警查獲的車輛外觀存在明顯的出入,屬擅自改裝車輛。對此,執勤民警現場對葉某駕駛改裝車輛違法行為予以查處。


目前,以上案件仍在進一步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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