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露”商標的恩怨情仇:5年紛爭,1.08億索賠再引關注

“露露杏仁露,營養潤心田。”


提起杏仁露,很多人的第一反應就是“露露”。


經過多年的耕耘,露露杏仁露已經成為了許多人記憶中的味道,“露露”這個名字也成了杏仁露的代名詞,為很多消費者熟知。

“露露”商標的恩怨情仇:5年紛爭,1.08億索賠再引關注

可是,關於“露露”商標的糾紛卻一直沒有停止,最近這起糾紛案又有了新進展。


1. “露露”兄弟的恩怨情仇


提起“露露”商標糾紛案,就不得不提三家公司——承德露露,霖霖集團和汕頭露露。


承德露露和汕頭露露都是露露集團的兩家控股子公司。1995年,為了開拓南方市場,露露集團與香港飛達合資成立了汕頭露露,主要負責華南周邊8個省份的杏仁露銷售。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則成立於1997年10月17日,總部位於河北省承德市,霖霖集團是其獨家發起人。同年11月13日,露露便在露露公司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此後,承德露露經歷了多次股權所有制改造和股權變遷,目前萬向三農集團有限公司是其最大的持股人,佔有承德露露40.68的股份,而其當年的獨家發起人霖霖集團則已經不再持有承德露露的股份。

“露露”商標的恩怨情仇:5年紛爭,1.08億索賠再引關注

2001年,汕頭露露因為生產規模小、業績虧損等原因,也被剝離出上市公司體系。此後承德露露與汕頭露露不再是控股關係,而成為了委託生產關係。


1997年至2010年,王寶林擔任承德露露董事長。1997年至2014年,王秋敏擔任承德露露董事、總經理。在他們任職期間,曾以3.01億元受讓了霖霖集團的商標、專利等無形資產。


2015年,這兩位公司高管卸任後,承德露露停止了委託汕頭露露加工任何“露露”牌杏仁露產品,但發現後者仍然在擅自生產和銷售露露產品。


2. 承德露露狀告前董事長


而如今,“露露”商標糾紛案的焦點就在這次轉讓之上,承德露露將前董事長長王寶林和前總經理王秋敏告上了法庭。原因是上述二名被告利用擔任公司核心管理人員的職務便利,任職期間曾以承德露露名義,秘密與關聯企業霖霖集團、汕頭露露及香港飛達企業公司簽訂《備忘錄》《補充備忘錄》等關聯交易合同,直接損害了公司及其投資人的利益。


承德露露稱:兩名被告並未經過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決定,便以“零元”對價向霖霖集團轉讓公司持有的汕頭露露51%股權及實際控制人地位;另一方面,王寶林、王秋敏亦擅自決定放棄霖霖集團對汕頭露露平價增資的機會,從而使得香港飛達企業以85%的持股比例控制汕頭露露。


此外,王寶林、王秋敏還以不公平、不合理的價格條件授予汕頭露露無限期的商標、專利許可使用權,給予汕頭露露以“露露”字號作為企業名稱的權利,並擅自分割鐵罐裝露露杏仁露飲料的零售市場,把長江以南八個省份的市場永久分割給汕頭露露,禁止上市公司進入,使得汕頭露露與承德露露進行同業競爭。


因為上訴原因,承德露露以損害公司利益為名,將霖霖集團和汕頭露露告上了法庭,並索賠1.08億元。


3. 《備忘錄》和《補充備忘錄》引爭議


在這一案件中,有一項比較關鍵的證據是2015年簽署的《備忘錄》和《補充備忘錄》。


這兩份文件的簽署方分別是承德露露、霖霖集團、汕頭露露和香港飛達,確認了汕頭露露可有償使用承德露露所有的註冊商標和專利技術,汕頭露露對註冊商標和專利技術的使用權在任何註冊商標和專利技術轉讓的情況下都有效。


而不久前,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二審判決,認定上述兩份文件依然有效。所以目前,承德露露正在爭取這兩份文件的無效審判,事情的結果究竟如何,目前還未見分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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