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營業性麻將館一律關閉 有商榷的地方嗎?

媒體:營業性麻將館一律關閉 有商榷的地方嗎?

江西上饒玉山縣公安局10月20日發佈通告,要求22日前縣內營業性麻將館、棋牌室等場所自行關閉、撤銷,引發輿論關注。澎湃新聞注意到,江西上饒、宜春、撫州等市轄區內近期均有類似“禁令”,將營業性麻將館納入取締對象。

這些通知一般只給予轄區內的營業性麻將館、茶樓、賓館等場所兩三天的“整改時間”,治理的力度和迫切性不可謂不強。治理賭博,社會早有共識。但是,將營業性麻將館一律關閉,在法律上仍待商榷。

比如,上饒市的相關通知中明確,凡以營利為目的、聚集多人賭博的麻將館、棋牌室均為取締對象。聚集賭博的麻將館、棋牌室被取締,並無問題,可營利性麻將館就都是違法的嗎?

首先,打麻將並不完全等於賭博。這一點,2005年發佈的《公安部關於辦理賭博違法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通知》中早就明確,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

其次,開麻將館本身也並不違法。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明確,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的經營行為等,不以賭博論處。

換言之,個人打麻將也好,開麻將館也罷,它們並不直接屬於法律必須規制的範圍。那麼,一刀切地下達“麻將館”禁令,其法理正當性讓人疑惑。

可以進行佐證的是,湖北十堰市公安局去年在回應網友疑問時也明確,公安機關負責打擊處理賭博違法犯罪等行為,“如麻將館在正常經營範圍內,不涉及賭博違法犯罪行為”,那麼公安機關“是沒有權利進行取締的”。

不難看出,麻將館要不要取締,首先得看它是不是正常經營、是否涉及賭博。未作甄別就進行全盤否定,難免引發法律適用上的爭議。

當然,現實中對賭博的認定,的確存在標準上的疑問。如對賭資的認定,一些地方是算“人均”,一些地方則是按“現場收繳賭資”的總額計算;列入處罰的最低額度,有的是200元以上就行,有的則要達到2000元。正是這種標準上的模糊性,這些年各地出現了不少諸如打5元、10元麻將,甚至是玩一元一把的“炸金花”被拘留的案例。開營利性麻將館到底算不算參與賭博,在很大程度上也面臨著同樣的執法困境。

但是,越是標準模糊,執法上越要避免激進。一者,玩帶有一定“彩頭”的麻將、撲克牌,已成為一種普遍性的休閒娛樂活動,民間的接受度較高,在多數民眾的認知中,並不能算賭博。在這種情況下,法律的介入尺度,必須考慮社會的認同,否則就可能加劇社會氛圍的緊張;二者,“一刀切”的治理背後是高昂的治理成本,一旦放鬆,相關行為很可能捲入重來,由此出現“一陣風”的現象,不僅無助於實現治理初衷,還可能浪費執法資源、影響執法公信。

因此,從引發爭議的個案處置,上升到全行業的“禁令”,這種擴大化的治理傾向,必須要有更嚴格的合法性、合理性審視。去年初就有傳言稱,公安機關將“嚴查棋牌室”,隨後多地都進行了闢謠。這次多地出臺的通知,到底是如何出爐的,在法律上能否站住腳,應該給社會一個明明白白的說法。

(原標題:馬上評丨營業性麻將館一律關閉,有商榷的地方嗎?)

關於這一點,在各地出臺的規定中,也能看出一些端倪。如,一些地方是直接要求所有營利性麻將館關停,而一些地方的取締對象,則帶有“非法”的限定,也就是說,要整治的只是非法行為。兩相比較,顯然後者更符合現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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