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塑大王的海外信託規劃與家族傳承

臺塑大王的海外信託規劃與家族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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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前首富臺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於2008年辭世,其長子王文洋認為其父資產去向不明而提起了一系列訴訟,希望將信託資產恢復為其父遺產。


有消息顯示,美國法院已經駁回了王文洋代理王永慶大房提出的,將王永慶部分在美信託財產恢復為其遺產的訴求。


王永慶留下的遺產,光在臺灣就達約107億人民幣。不過這並非王永慶財產的全部。依據獨立機構的評估,其全球資產總值可能超過227億美元,由此可見其未曝光的海外資產價值龐大,而王永慶多數的海外資產都放在海外的五個信託裡。


這可能是王永慶這個精明的老人早已做好的安排——據悉,從2001年至2005年,他陸續將自己所擁有的海外部分股權和相關財產設立了海外信託。其中,部分信託並未指定受益人,而由不同的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採用這種方式,信託財產將不再列入遺產,同時增加了該財產所有權指向的確定性。


既不用繳納高額的稅金,又能準確把握資金的受益對象,當然,這僅僅是海外信託好處的“冰山”一角。在英美法系國家,信託很早就在財富傳承、遺產規劃和資產保護等方面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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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信託設計


臺塑大王的海外信託規劃與家族傳承


王永慶先生早在 20 世紀 70 年代石油危機時,為了穩定海外石化原料供應與運輸,於1976 年在利比里亞成立了臺塑海運,也分別於1976 年及後續1990 年在利比里亞成立了9 家規模不等的境外公司,包括萬順投資公司、秦氏投資公司等。這些投資公司除了持有臺塑集團旗下上市公司股票,作為控股公司外,另外一個主要目的就是作為境外投資的資金活棋。


20 世紀 90 年代,王永慶先生決定在美國投資石化廠時,這些在利比里亞的境外投資公司,就是其主要資金來源。後來由於臺塑海外佈局與投資中國內地的考量,王永慶兄弟從 2001 到 2005 年間,分別通過在美國與百慕達的律師事務所,在百慕達群島與開曼群島成立了五大信託,這五大信託是控制眾多私人投資公司的控股者。在這當中,王氏家族信託(Wang Family Trust)主要投資臺塑四家上市公司股票 ;Vantura Trust 與 Universal Link Trust 分別持有秦氏國際投資公司與萬順國際投資公司,由於秦氏投資公司與萬順投資公司是臺塑四家上市公司的主要持股者(約佔 5% 左右持股),因此這兩家信託也投資臺塑四家上市公司;此外,Transglobe Trust 持有英屬維爾京群島華陽投資,持股華陽電廠等內地個人投資;而 New Mighty Trust 則負責王氏家族美國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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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五大信託設計,是典型的“目的信託”設計。此種信託設計有四層架構,首先第一層是主 信託,負責持有資產。主信託的操作與收益分配,則由第二層的“私人信託公司”做決策,而“私人信託公司”的決策,需依據第三層的“目的信託” 要求,一般所謂的“家族憲法”,可以落在此“目的信託”當中,第四層則是受託人,包括執行的律師、會計師、銀行等。這些受託執行“目的信託”的受託人,若是發現“目的信託”董事會成員的 決策不符合目的信託,可有權約束董事或是不執行。而所有臺塑相關目的信託的主旨,都是為了集中臺塑集團持股與確保公司永續經營。


在王永慶先生逝世後的2008年,由這五大信託所持有的總資產,約有2000多億臺幣,因此王氏家族可以通過信託穩穩地掌握臺塑集團。


信託內容嚴格保密


對於亞洲的富豪們來講,海外信託可能是個比較新的概念,因為與充滿貴族文化氣息的歐洲等地相比,他們積累財富的時間不算太長。


但情況正在起變化,保得利信譽通集團作為亞洲最大的獨立信託公司集團已於前年在中國設立公司,並提供私人信託服務。他們相信在中國企業紛紛海外上市以及國內富豪熱衷投資移民的大背景下,海外信託的功能會漸漸被大家所熟悉,海外信託產品的市場也會越來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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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海外信託首先是離岸的信託,這與境內信託區別開來。與國內將信託理解成投資理財產品不同的是,海外或者離岸信託是一個通常依據中國、美國等國家以外的離岸地區的信託法所成立的嚴謹的法律協議,具體指資產擁有者將財產所有權依據信託協議的約定轉讓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照委託人在信託契約中約定的條款和條件來執行所形成的法律關係。


在這個框架下,受託人必須盡職地按照委託人的意願去執行和分配信託資產,實現對受益人的持續照顧。受益人可以是委託人自己、其他個人、群體或單位以及滿足特定條件的人士等。歐美有一些很妙的例子,比如英國某富婆過世前成立了信託,約定所有財產包括在大宅裡支薪服務的傭人,在她去世後必須優先照顧自己最寵愛的一隻貓,直到那隻貓自然或因病死亡,所有剩餘財產再捐作公益。雖然現實情況中,受益人的受益條件一般不會規定得極具戲劇性,但是由於不同家族背景各異,委託人考量的因素也不盡相同,因此受益條件也往往是五花八門。


一般而言,可以放入信託的財產種類很多,如現金、債券、房產、股票、期權等,但是具體要看將財產轉移給受託人時,財產所在地區相關法律對財產轉讓與登記條件的限制。


選擇一個合適的離岸地對設立海外信託非常重要。通常這樣的離岸地所需要具備的特點是稅務中立、政府環境穩定、法律制度完善並得到廣泛認可。


離岸的信託由於依據海外的信託法規來設計,其具體信息將不會被披露在公開的記錄、登記或報告上。一般而言,非經嚴格司法協助程序或者直接到設立地起訴並勝訴,信託內容將被嚴格保密。


對於那些擁有龐大資產的人來說,相較一份遺囑而言,有了這樣一個完善且具彈性的法律安排,可以確保自己創造的財富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分配,可以節省很多麻煩。


臺塑大王的海外信託規劃與家族傳承


穩固的傳遞和保護


俗話說“富不過三代”,傾其畢生精力建立家族企業的企業家往往會關注如何確保其身後事業的延續。去年的一份針對中國企業家的調查顯示,眼下炫富的“富二代”不在少數,而近九成的企業家表示無法忍受子女炫富。但儘管如此,在繼承這個問題上,與聘用職業經理人相比,更多企業家還是希望可以子承父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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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資產擁有者的家庭成員缺乏商業能力或經驗,甚或不贊同現有管理方式的情況下,企業的永續傳承就有可能遭遇障礙。企業家可在其去世前設立信託,將公司的股份轉移給受託人,並做出適當管理的安排:下一代有能力經營的,可以代表家族將企業經營傳承下去;下一代成員若不想或無力經營的,作為信託的受益人依然可以取得良好、穩定的物質生活保障。


此外,已經有一些富豪甚至不希望讓子女知道自己的全部財產,擔心這樣會減少他們奮鬥的決心和機會,因而將財產直接私下做好信託,等到子女創業或有第三代時才分配財產,這種案例也有越來越多的趨勢。也有像電影“非誠勿擾2”中孫紅雷飾演的李香山一樣,為了保護還未成年的子女,先準備一筆信託基金供她未來成長與生活所需。信託還能用法律的防護罩保護想要長久照顧的對象,避免別有用心的親戚當監護人挪用資產以自肥。信託配合保險之類的設計,是做出此類安排最為靈活、可靠的方法之一。


除了家族財富傳承之外,海外信託也可同時實現其他目的,例如資產的保護。


通常情況下,財產由委託人轉入信託之後將不再構成委託人所擁有財產的一部分,信託將保護這些財產使其不會成為委託人未來債權人的債權請求標的。但信託不能用來躲債或逃稅,如果委託人轉移財產是為了這些目的,則信託具有的這種資產保護的功能將不會發揮作用。


實際上,針對每個家庭設計信託方案,是個非常精細的工程。由於每個人考慮成立信託的情況不同,因此在成立信託前應當謹慎地進行評估。一般而言,家族信託的設立時間只要一個多月,但是通常實際作業都要到兩個多月。因為許多人設立信託時才發現原來要思考的事情這麼多,在各種情況下都有不同的考慮,要做好合理的分配與規劃真不是容易的事。我們也希望客戶能提早發現原來自己還有很多事情沒想好。其實現在早點規劃才能避免把這些困擾留給下一代。早點花時間規劃,至少自己安心,別到了最後一刻突然想起一些念頭但是卻再也來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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