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丹侵權的鍋該誰來背?

明明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合格的營業執照怎麼就不能經營了呢?

嚴格經過國家相關職能部門審核授權後頒發的相關牌照,不就是授權在一定範圍內的許可和認可麼?不就是一種合法和保護麼?若還是有被侵權的可能那還申請這些牌照幹嘛?這個鍋到底該誰來背?

喬丹侵權的鍋該誰來背?


喬丹侵權的鍋該誰來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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