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矯正對象因公外出請假,批准!樂陵司法服務企業復工復產“超給力”

“這個規定的出臺太給力了,部門盡心盡力為我們企業復工復產的‘開綠燈’,保障了我們企業在外業務發展的有序開展!”4月21日,樂陵市一公司負責人李長雲深有感觸地說。

李長雲的感觸緣於樂陵市檢察院和司法局聯合行文制定的《樂陵市在企業擔任重要職務社區矯正對象因公外出請假的規定(試行)》,讓企業真切地感受到了檢察、司法機關真真切切、實實在在的服務。

社區矯正對象因公外出請假,批准!樂陵司法服務企業復工復產“超給力”

樂陵市司法局社區矯正股工作人員李姍姍展示出臺的《規定》文件

該公司技術負責人李某(化名),春節前因犯傳銷罪被法院判處6個月,緩刑半年執行,依法實施社區矯正。李某居住地及公司主要辦公地點在樂陵市,而企業發展卻需要李某經常外出。由於未經批准不能離開居住地,給其企業生產經營造成一定困難。受疫情影響,企業更是面臨巨大困境,急需其本人離開樂陵去處理企業發展業務。

怎麼辦?李某面臨的難題反映到樂陵市司法局,4月15日,局長宋震帶領相關負責人主動上門服務,深入企業現場辦公,在充分核實企業生產經營相關情況及王某某在復工復產過程中的司法需求後,集體研究解決方案,最終決定,結合落實司法系統大整頓活動,提高政治站位,勇於擔當作為,創新出臺相關《規定》,依法規範在企業任重要職務社區矯正對象因公外出請假工作,探索建立藉助信息化手段保障“涉企”社區矯正對象請假外出期間的監督管理,並報請檢察院審批,為企業復工復產助力。

該規定明確要求外出請假的社區矯正對象,應當提供所任職企業出具的須外出的證明,證明需註明外出時間、地點、聯繫人和返回時間。社區矯正對象應持上述證明提前2日向司法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外出請假審批表,同時簽訂外出請假承諾書,承諾外出期間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社區矯正相關管理規定,按時向司法所報告外出期間的有關情況。

在重點時段、重大活動期間或者遇有特殊情況,一般不予批准。因公外出請假社區矯正對象應從任職企業提供法人或主要負責人為擔保人併到司法所簽訂外出請假擔保書,擔保人應當具備一定的威望和信任度,能夠對社區矯正對象起到約束和管理作用。司法所對請假理由、外出目的地,擔保人情況等信息進行詳細核實,經樂陵市司法局審核同意後方可外出。樂陵市司法局審核同意後應當報樂陵市檢察院備案。

社區矯正對象外出期間,應當通過信息化核查等方式實施監督管理,必須保持手機暢通,每天報告自己的一次位置信息。社區矯正對象請假外出每次不得超過五日。請假人員在返回後應及時到司法所進行銷假。因特殊原因無法按期返回的,應及時向司法所報告情況,未按時銷假的,所屬司法所及時查明原因並通知縣司法局。

《規定》實施以來,樂陵市司法局積極主動上門服務,對企業社區矯正人員符合法定條件請假外出的,及時進行審查核實,儘快予以批准。目前,已批准3名企業社區矯正人員請假赴外地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來源 德州日報新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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