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他納入社矯,可行

“回來後相處得怎麼樣?有沒有按時到社區接受教育?”3月26日,受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區檢察院檢察長汪長華的委派,該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周敏來到陸某家中進行回訪,瞭解其夫妻相處狀況及陸某被適用緩刑後在社區接受矯正的情況。

  陸某與姜某系多年夫妻,可近幾年,兩人經常發生爭吵。

  2019年10月的一天,陸某為孩子做好晚飯,並預留了部分飯菜作為孩子第二天的午餐。次日早晨,陸某發現妻子姜某不打招呼,將他為孩子準備的飯菜,裝進了她自己外帶的午餐盒內,便非常生氣。想到兩人往日的種種矛盾,陸某愈加氣憤,遂在姜某外帶的飯菜表面撒了一層老鼠藥。

  打開飯盒的姜某察覺到異樣,選擇了報警。陸某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主動到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投毒事實。不久,陸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未遂)被裕安區檢察院批准逮捕。

  2019年12月,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裕安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長汪長華負責承辦此案,他審閱案卷,訊問了犯罪嫌疑人,聽取了被害人的意見。

  經審查,汪長華認為,陸某系激憤而非有預謀的犯罪,主觀惡性較小,其犯罪行為未遂,沒有造成實際危害後果,並已取得被害人諒解且自願認罪認罰。此外,陸某還具有自首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

  “當初對陸某採取逮捕強制措施,除了其符合逮捕條件外,考量的一個重要因素是為了保障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現在案件各方面事實已經查清,且證據都已固定,陸某是否還有羈押必要?如何在訴訟保障與人權保障二者之間尋求更好的平衡?”汪長華綜合分析後決定,對陸某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程序。

  經審查,檢察機關認為對陸某不需要繼續羈押,遂決定將其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此後,裕安區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未遂)對陸某提起公訴,並提出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的量刑建議。

  “對陸某提出的緩刑建議能否被法院採納?如果被採納,對陸某暫不執行所判刑罰,他會不會再危害社會?”汪長華決定啟動社區矯正調查評估程序,以準確瞭解陸某的社會危害性。

  在被調查人員的選擇上,檢察官以陸某家庭關係中比較緊密、對陸某適用緩刑可能產生利害關係為出發點,最終篩選出被害人、被害人父親、陸某工友作為調查對象。

  “家庭的矛盾我也有很大的過錯,他這次回來就主動跟我認錯了,說不該下毒。”姜某表示早已原諒丈夫,懇請司法機關能夠從輕處理。

  “投毒也不全怪他,我女兒肯定也有責任,希望能給他寬大處理。”陸某岳父也為女婿求情。

  “我們一起打工四五年了,他憨厚老實,幹活也踏實,不會有什麼危害性。”陸某的工友說。

  通過一系列的談話、調查以及考察陸某被取保候審後迴歸家庭的表現,檢察官認為陸某符合社區矯正條件,對其適用緩刑無社會危害性,遂形成調查報告一併提交法院。

  2020年1月底,裕安區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指控和量刑建議,以故意殺人罪(未遂)判處陸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3月26日,周敏在陸某家瞭解到,陸某夫妻二人現在相處和睦,兩子女的心情也不錯,一家人臉上都有了笑容。(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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