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查行動中,一名駕駛員不配合酒精檢測,不停地跟交警套近乎,試圖通過求情來躲避處罰。面對駕駛員的多次求“照顧”,舞陽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民警當場反問:如果發生了事故,你還讓誰照顧你?
4月14日當晚8點左右,在舞陽縣皇十路潘齊莊路段,巡邏二中隊民警在對一輛無號牌三輪汽車檢查時,發現駕駛員陳某有酒駕嫌疑。在民警對其進行酒精呼氣檢測時,陳某耍起了“小聰明”,拉關係套近乎,不僅拒絕呼氣檢測,反而多次試圖通過求情來躲避處罰,完全沒有認識到自己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危險性。
經酒精呼氣檢測,結果為175mg/100ml,已經達到醉駕標準。隨即,民警將陳某帶至縣人民醫院進行抽血檢測。經司法鑑定中心對抽取的陳某血液檢驗:陳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86.22mg/100ml,屬於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舞陽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對陳某無證駕駛無號牌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合併處以罰款300元。
目前,陳某已被立案偵查,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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