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網民發佈涉清明悼念活動不當言論,被依法處理!

多名網民發佈涉清明悼念活動不當言論,被依法處理!

4.4全國哀悼日之際

社會各界對疫情中

犧牲烈士和逝世同胞

表達深切的哀悼

多名网民发布涉清明悼念活动不当言论,被依法处理!

但令人氣憤的是

有一些網民卻發表不當言論

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多名网民发布涉清明悼念活动不当言论,被依法处理!

警方通報內容如下

多名网民发布涉清明悼念活动不当言论,被依法处理!

為表達對抗擊新冠肺炎疫情鬥爭犧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4月4日,我國舉辦全國性哀悼活動,並停止公共娛樂活動。在全國人民追思悼念之際,少部分網民卻因網絡遊戲、直播服務暫停,通過網絡平臺發佈不當言論,傷害群眾感情,造成不良影響。

接舉報後,江蘇公安網安部門第一時間開展工作。目前,屬地公安機關已對劉某偉(男,25歲,公司職員)、竇某君(女,21歲,公司職員)、陳某宇(男,21歲,學生)、顏某俊(男,17歲,學生)、許某怡(男,17歲,學生)、張某聞(男,16歲,學生)等6名網民進行依法處理。

警方提醒,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多名同胞不幸罹難,當此之時,我們更應哀悼亡者、致敬烈士、感恩英雄。對於挑戰法律尊嚴、踐踏道德底線的,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處理!

多名网民发布涉清明悼念活动不当言论,被依法处理!

朋友圈中發表不當言論被處罰

近日,瀋陽市公安局瀋河分局依法查處一起尋釁滋事案件,違法行為人周某被警方予以行政拘留。

4月4日,網民周某通過其微信朋友圈公然辱罵抗疫犧牲的醫護人員、公安民警烈士,並配發一張顯示多名醫護人員、民警等烈士照片的截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多名网民发布涉清明悼念活动不当言论,被依法处理!

接到群眾報警後,瀋河分局鬥姆宮派出所依法將周某(女,30歲)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

經詢問,周某對其因全國哀悼日期間無法在網上觀看娛樂性視頻不滿,遂利用手機在微信朋友圈中發佈辱罵抗疫犧牲的醫護人員與公安民警信息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周某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違法,公安機關依法對周某處以行政拘留15日並處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多名网民发布涉清明悼念活动不当言论,被依法处理!

圖源:@人民法院報

4月3日18時許,李某在微信聊天群中看到群成員發佈《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為新冠肺炎疫情犧牲烈士和逝世同胞舉行哀悼活動的通知》後,發表“死得好”、“本來就是死的好哇”等侮辱烈士的言論,引發群成員激憤。

多名网民发布涉清明悼念活动不当言论,被依法处理!

隨後,在大家的集體譴責與抵制下,李某意識到自己言論不當,主動退出該微信聊天群。李某因涉嫌尋釁滋事被湘鄉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多名网民发布涉清明悼念活动不当言论,被依法处理!

圖源:@安寧檢察

發佈不當言論被警方批評教育

2020年4月4日,西安網警在工作中獲悉,有新浪微博用戶通過其賬號發佈涉清明全國悼念活動不當言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經調查,該不當言論發佈者為張某,西安市長安區人,他認為全國性悼念活動影響了其當天的正常生活,遂通過微博發佈了不當言論。

長安警方對張某進行了批評教育,其表示已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且深刻反省

多名网民发布涉清明悼念活动不当言论,被依法处理!

圖源:@西安網警巡查執法

法律課堂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言論自由也需遵規守法

網上發表不當言論後果是什麼?

多名网民发布涉清明悼念活动不当言论,被依法处理!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如果情節非常嚴重

就不是治安處罰了

而是要承擔刑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規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公共場所、互聯網或者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多名网民发布涉清明悼念活动不当言论,被依法处理!

你們只是少了一天娛樂

有人卻永遠留在了2020的冬天

願大家都遵紀守法

同時心懷感恩

不忘英雄

多名网民发布涉清明悼念活动不当言论,被依法处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