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拖欠怎樣通過訴訟追討?

一、訴訟時間的掌握

企業應選擇起訴的最佳時機:工程款拖欠,涉案工程已竣工驗收並簽字蓋章後;在施工程出現拖欠或嚴重拖欠時。應當及時、準確、堅決地採取法律手段,嚴防被動起訴。

二、提起訴訟的必要條件

1、準確選擇被告

在提起訴訟之時只要選擇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方式的任何當事人,包括一人或幾人作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選擇的首要標準或前提條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證據資料必須充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因為週期長、投資大,大多數為隱蔽工程及專業性強等原因,合同法律關係比較複雜,而且糾紛一旦產生,業主方常以質量、工期等進行反索賠抗辯,更加增加了訴訟的難度,所以我們在訴訟前必須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證據資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層次、多方位地進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訴。

3、準確合理的訴訟請求

自《合同法》及2002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關於建築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覆》法釋(2002)16號(下稱簡稱《批覆》)頒佈實施以來各地法院已經有許多判例說明,拖欠承包工程款優先受償權是可以作為一項獨立的訴訟請求提出的,所以為保障訴訟後利益的最大化,當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訴訟請求時,儘量同時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優先受償權這一請求。

4、訴訟請求的範圍

通過大量的案件分析發現,當事人在提起訴訟時,訴訟請求僅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訴訟費,很少提及違約金、律師費、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在訴訟案件中,只要當事人能夠舉證,法院是支持違約金、律師費、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的。違約金、律師費等少有請求,這主要的原因是:承包方認為在目前“買方市場”的環境中,“買方”只要支付了工程款就已經萬幸了。在建築市場利潤率越來越低的情況下,我們必須據理力爭。

三、重視訴訟保全在訴訟中的作用

如何保證訴訟勝訴後,自己的合法權益得以實現呢?關健的一步是必須在訴前或訴訟中採取訴訟保全的措施。 何謂訴訟保全呢?是指人民法院在訴訟開始後,或者訴訟開始前,為保證將來判決的順利執行,而對當事人爭議的財產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產所依法採取的各種強制性保護措施的總稱。之所以在訴訟實踐中重視財產保全措施,其目的就是為了保證判決生效後能順利地得到全部執行,從而切實實現勝訴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否則,法院的生效判決便有可能成為無法執行的一紙空文,當事人因勝訴而贏得的利益也根本無法得到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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