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真不能外借!
雖然有很多樂於助人的車主
願意為他人解燃眉之急
但借車真的風險很大
遵義老司機們注意了!
借車出的事
遵義這裡又發生了......
4月10日
經桐梓縣人民法院法官調解
一起因借車引發的交通事故宣告結案
車主和借車人共同賠償11萬元
案件回顧
2019年6月中旬,肖某從重慶二手市場購買了一輛二手摩托車,未辦理續保手續。同年7月7日17時許,肖某將該車借給無機動車駕駛證的張某使用。當晚21時45分左右,被告張某駕駛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將原告令狐某撞到,致令狐某倒地受傷,該事故經認定由被告張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事故發生後,令狐某被送到桐梓縣人民醫院、桐梓縣中醫院進行救治,因傷勢較重,又被送往遵義市第一人民醫院治療,共治療41天后出院。2019年11月18日,經鑑定原告之傷被評定為十級傷殘,誤工期90-180日、護理期30-60日、營養期30-60日。
原告認為,由於被告張某的過錯,致本次事故發生,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張某應當賠償原告的各項損失,肖某作為肇事車輛的車主,未交納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且將自己的摩托車出借給無駕駛資格的張某駕駛,導致了本次交通事故的發生,肖某也應與張某一起對原告的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故訴來桐梓縣人民法院,請求依法判決。
4月10日,經承辦法官調解,雙方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約定被告肖某與被告張某共同賠償原告令狐某各項損失11萬元。
本案中,被告肖某未交納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違反了法律規定,其應依照法律規定交納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被告肖某未交納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其應在交強險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其明知被告張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而將摩托車出借給張某,導致發生交通事故,被告肖某存在過錯,應承擔過錯賠償責任。本案中,如原告令狐某請求被告肖某和被告張某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人民法院也應予支持
法官提醒
機動車應依照法律規定交納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不要將車輛借給沒有駕駛資質的人。借車需謹慎,不要礙於情面,盲目借車。如確需借車,也應在車輛相關保險交納齊全的情況下,嚴格審查駕車人的駕駛資質以及駕車時的身體和精神狀態,切記勿將車輛出借給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人。
01
出借沃爾沃
車主面臨700萬追償
湖南都市頻道報道——藝人郭彪把自己的沃爾沃S60借給朋友,借車人酒駕+超載+超速飛下十二米立交橋,四死兩重傷ICU搶救,駕車人已死。
郭彪面臨700萬以上的經濟追償……
提醒:別人不借車不是小氣,是這車借不起!誰也不知道下一秒會發生什麼事,我們唯一做得到的是預防。
再次申明:車子一律不能外借!特別是喜歡喝酒的朋友!
02
寶馬被借
車主面臨百萬死亡賠償金
石家莊欒城發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輛寶馬x6越野車不知什麼原因,突然高速衝上河堤,飛躍洨河,在空中翻轉180°後,車底朝上,車頂向下,直接拍在了對岸的河堤上,車體幾乎扁平,車內四人殞命。
而更悲劇的是,駕駛人並非車主,屬借用,原車主已近崩潰。由於肇事者已經死亡,車主不但要自行承擔車輛的損失(基本報廢),還需承擔4名乘客的死亡賠償金,借車借出幾百萬的官司。
看了上面的案例
你還敢借車給別人嗎?
一片好心
最後自己卻成了冤大頭
再次提醒大家
別人不借車也不是小氣
是這車借不起!
誰也不知道下一秒會發生什麼事
我們唯一做得到的是預防
出借車輛惹禍端,連帶賠償重如山
交友借物需謹慎,小心駛得萬年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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