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連砸兩車盜財,“變裝”後竟返回現場佯裝路人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4月9日訊(全媒體記者 鄧豔紅 通訊員 張慕子)男子因賭博輸錢後連砸兩車玻璃盜竊財物,事發後為掩飾自己的行蹤,竟玩起“金蟬脫殼”的伎倆,脫掉外套、帽子“變裝”後又返回作案現場佯裝路人離開。4月9日,長沙市天心區檢察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對羅某林提起公訴。

2019年12月6日中午,羅某林因賭博輸了錢,想外出尋找“目標”賺點錢,於是騎著電動車來到天心區新姚南路一農家飯店停車場,將自己的電動車停在隱蔽角落後,先後鎖定2臺越野車,用一塊石頭將其中1臺小車後尾箱玻璃砸碎,從車內盜出4條香菸放在自己的電動車尾箱,隨後,又用同樣的方式從另一輛車內盜出1個行李箱,正準備離開時被保安發現,羅某林便將行李箱扔掉逃離現場。保安隨即報警,公安民警趕至現場進行調查。

“我本想就這麼離開,但想到自己的電動車還在停車場內,裡面還有我的手機”。逃離現場的羅某林為了不被發現,脫掉外套、帽子藏在一個拐角的廣告牌後面,“變裝”後又返回飯店。“我知道已經有警察在現場了,為了不引起注意,我到飯店的大廳找服務員要了一杯水喝,然後我就要服務員幫我去停車場拿手機,我就跟著服務員一起來到停車場”。羅某林佯裝路人,若無其事地騎上電動車離開了現場。

2019年12月11日,羅某林在長沙市雨花區一小區內被公安民警抓獲。“我在網上賭博輸了不少錢,為了還錢,我才想到砸車盜竊車內財物賺點錢。”到案後,羅某林如是說。

經鑑定,羅某林所盜4條香菸價值合計710元,2輛被毀壞越野車車尾玻璃價值合計11410元。羅某林在檢察機關的審查起訴階段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並認罪認罰,且其家屬也賠償了被害人損失。

檢察官介紹:羅某林盜竊財物價值尚未達到盜竊罪的立案標準,但他採取損毀他人車輛的手段,且損毀財物價值數額較大,根據兩高《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應當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