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
我是一家小規模公司,4月份出售了固定資產40.4萬元(原值100萬元,累計折舊40萬元),請問增值稅是按照3%徵收還是減按2%徵收還是減按1%徵收呢?
選擇一:增值稅按照3%%徵收
1、轉入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60萬元
累計折舊 40萬元
貸:固定資產 100萬元
2、收到出售款:
借:銀行存款 40.4萬元
貸:固定資產清理 39.22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1.18萬元
3、結轉固定資產清理:
借:營業外支出 20.78萬元
貸:固定資產清理 20.78萬元
總結:
最終繳納增值稅=1.18萬元
備註:
假設不考慮附加稅等其他稅費。
選擇二:按照3%%減按2%徵收
1、轉入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60萬元
累計折舊 40萬元
貸:固定資產 100萬元
2、收到出售款:
借:銀行存款 40.4萬元
貸:固定資產清理 39.22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1.18萬元
3、減按2%徵收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0.39萬元
貸:營業外收入 0.39萬元
4、結轉固定資產清理:
借:營業外支出 20.78萬元
貸:固定資產清理 20.78萬元
總結:
最終繳納增值稅=1.18萬元-0.39萬元=0.79萬元
備註:
假設不考慮附加稅等其他稅費。
選擇三:按照3%減按1%徵收
1、轉入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60萬元
累計折舊 40萬元
貸:固定資產 100萬元
2、收到出售款:
借:銀行存款 40.4萬元
貸:固定資產清理 4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0.4萬元
3、結轉固定資產清理:
借:營業外支出 20萬元
貸:固定資產清理 20萬元
總結:
最終繳納增值稅=0.4萬元
備註:
假設不考慮附加稅等其他稅費。
參考
4月20日北京市稅務局2020年3月徵期貨物和勞務稅熱點問題第四個問題: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按規定減按2%徵收的,現在是否可以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復工復業增值稅優惠政策?
答:
可以。
1、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2、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併增值稅徵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及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
因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適用“3%的徵收率”,所以,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取得的應稅銷售收入,可以免徵增值稅;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取得的應稅銷售收入,可以減按1%徵收率繳納增值稅。
如果您覺得文章有幫助,請點擊右上角“+關注”,每天及時獲取實用好文章!
「理個稅」提供最專業個稅資訊及籌劃與綜合管理服務。
閱讀更多 理個稅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