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前如何申請財產保全?(2)

執行前如何申請財產保全?(2)

眾所周知,債務糾紛案件中,進入民事執行程序前,申請執行人是可以申請財產保全的。那麼具體該怎樣申請?


執行前如何申請財產保全?(2)


【接上期】


財產保全的措施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財產保全可以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物清點後,加貼封條、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處分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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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物移置到一定的場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處分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財產保全中採取查封、扣押財產措施時,應當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財產。當事人可以負責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凍結,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關金融單位,不準被申請人提取或者轉移其存款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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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依法凍結的款項,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準動用。財產已經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複查封、凍結。


法律准許的其他方法包括責令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等方式。

責令被申請人提供擔保,是指人民法院責令保證人出具書面保證書或者責令被申請人提供銀行擔保、實物擔保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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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被申請人欠申請人500萬元貸款,用具有相當價值的樓房擔保,保證能夠償還申請人500萬元。


在這種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解除凍結被申請人銀行存款的保全措施,以便於被申請人能夠正常經營。


此外,扣留、提取被申請人的勞動收入、禁止被申請人作為等等,也屬於財產保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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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對季節性商品,鮮活、易腐爛變質和其他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採取保全措施時,可以責令當事人及時處理,由人民法院保存價款;必要時,由人民法院予以變賣,保存價款。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執行工作的司法解釋對上述執行方法有十分明確具體的規定,財產保全措施可依照有關執行的規定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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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會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請人提供擔保;

2.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人在採取保全措施後30日內未起訴的;

3.申請人撤回保全申請的。


人民法院根據利害關係人或者當事人的申請而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如果由於申請人的錯誤而導致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而遭受損失的,應當由申請人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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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採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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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採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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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申請人提供擔保。法院未責令提供擔保的不在此限。


申請財產保全之後,人民法院就會將需要保全的財物清點後,加貼封條、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處分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這樣就可以避免惡意轉移財產。


執行前如何申請財產保全?(2)


對債權人來說,事前瞭解對方可供保全的財產有哪些,非常有利於自身權益的維護,但在很多債務糾紛案件中,債權人未能掌握債務人的真實財產情況,部分失信債務人就會通過隱匿財產、甚至人間蒸發來逃避還款義務,抗拒執行。


此時,不擅長調查對方真實財產情況的債權人,通過合法途徑發佈懸賞,面向職業司法賞金獵人、知情人、熱心群眾等,有償徵集對方隱匿轉移財產的證據,不失為一種明智選擇。

執行前如何申請財產保全?(2)

在部分執行理念先進的法院及其媒體合作平臺,申請執行人可發佈懸賞徵集“失信被執行人”財產、行蹤線索,通過豐厚的賞金獲得尚未被法院掌握的線索、證據。


所謂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匿名舉報一個人人喊打的老賴,就能從動輒數十、上百、上千萬的標的額中,按百分比領取賞金!


不僅老賴周圍的普通人會心動;懂得合法高效尋找證據的職業賞金獵人會行動;對老賴瞭解較深的知情人,也會選擇站在正義與法理一邊!


執行前如何申請財產保全?(2)


值得注意的是,申請執行人委託法院或合作互聯網平臺(如京津冀地區的國警懸賞網)發佈懸賞,需簽署具法律效力委託協議,自願承諾支付固定賞金或案件標的額的一部分,作為線索提供者的合法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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