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鳳崗鎮居委的居民請注意,你們的街坊張燕已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了!


東莞市鳳崗鎮居委的居民請注意,你們的街坊張燕已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了!

被執行人:張燕,女,52歲,住廣東省東莞市鳳崗鎮金鳳路。身份證號碼:44190019670802****。

廣東省揭陽市揭東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粵5203民初525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依據上述判決,被執行人溫杏花立即歸還申請人廣東揭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幣12萬元及利息,並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張燕對上述借款本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二被執行人連帶承擔案件受理費3421元、執行費1751元。

因被執行人張燕沒有履行判決書確定義務,申請人廣東揭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於2019年5月15日依法立案受理。案號:(2019)粵5203執571號。

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張燕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已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聯繫人:方法官 電話:0663—359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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