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道理是你結婚後才明白的?

結婚之前該知道的事。

1 要孩子,一定要慎重。與很多人的直覺相反,孩子並不會促進夫妻之間的幸福感,而只會提高夫妻的離婚成本。更嚴重的問題是,孩子是夫妻價值觀差異的終極考驗。很多夫妻沒有孩子的時候相安無事,一有了孩子,價值觀方面的差異就立刻全面暴露,最終導致吵架甚至離婚。我不否認孩子給夫妻帶來的快樂,但孩子的出現給夫妻關係帶來的各種問題,最好在要孩子之前與對方進行充分的預判和評估,否則,千萬不要衝動要孩子。

2 結婚本身並不能提高一個人的幸福感。或者更嚴格地說,一個人的幸福感大概是一個“常數”(儘管每個人的這個“常數”都有很大差異),積極事件和消極事件只能在短期內提高或降低這個常數,但一段時間後幸福感就又會迴歸到那個“常數”上去。所以一般來說,單身時就幸福的人,結了婚以後也會幸福;單身時就不幸福的人,結了婚以後也不會幸福。妄圖通過結婚來“提高自己幸福感”的希望,多半都會落空。

3 長久的婚姻,不是“愛”出來的,而是“忍”出來的。

為了避免不必要的誤解,對這句話要首先做一個澄清(在此感謝知友@麥浪 的提醒):夫妻之間,真誠的溝通永遠是第一位的。只不過,溝通並不能解決所有的矛盾和問題。而一旦出現溝通無果,那麼想把日子過下去,就只能依靠忍耐。另外,我個人的感受是:相對於你為對方付出了多少,你為對方忍讓和犧牲了多少更能體現出你對對方有多愛。但人性的普遍弱點在於,多數人都只能感知到對方對自己的付出,卻會嚴重低估甚至看不到對方對自己的忍讓和包容。這樣便容易錯失很多原本可以擁有的美好。

4 “哪怕是再相愛的夫妻,一輩子的時間裡很可能也至少會有五十次想要掐死對方的衝動,一百次想要離婚的念頭。”這句話大概已經是一個常識了,所以不想多解釋。沒有這個心理準備,最好先彆著急結婚。

5 即便你在結婚前對婚後生活考慮得再周詳,自認為對對方再瞭解,結婚後也一定會遇到大量你根本預料不到的事情和問題。就像幾乎每個人的婚禮都會有長時間的充分籌備,但在婚禮當天都照樣會出現一些手忙腳亂的情況一樣。

在結婚前充分認識到到這一點最為重要。為什麼呢?因為很多人在結婚前,不是對婚後生活的預判太理想化,就是壓根不考慮婚後生活是什麼樣。這兩種情況下,他們對婚姻的理解和駕馭能力都將非常脆弱。漫長的婚姻中其實到處充滿著未知甚至危機,所以當你決定走進婚姻的那一刻起就必須要有一個覺悟:考驗你們婚姻的,並不是你們處理已知問題的能力,而是你們處理未知問題的能力。有了這個心理準備,你才能在婚姻遇到各種問題時依然能夠保持相對冷靜的頭腦,確保自己不會做出不理智的決定。

接下來進入正題。結婚後才明白的道理有哪些?這就是上述第5條的重要性所在——你在結婚後遇到任何自己沒想到的問題時,起碼會有充分的心理準備。

1 “家不是講理的地方”、“男人就不應該跟老婆講理”等咪蒙主義或準咪蒙主義信條,男人必須要批判性接受,不要被帶偏。男人可不可以寵著老婆以至於不在意老婆一些不講理的舉動?可以。但我個人依然主張,多數時候,夫妻之間必須得講理,尤其是有孩子了以後。如果揹著孩子,老婆在老公面前不講理是可以接受的,甚至或許會讓老公覺得可愛。可是,如果在孩子面前,老婆跟老公任性、衝動、想一出是一出、雙標,甚至高調宣稱“我就是規則,我就是理”,對孩子會造成何種影響?在孩子天然與母親的情感聯繫更加緊密的基本規律之上,老婆是否講理,是否忠實於普適性的社會規則而非自己的喜好,對孩子人格的影響極為深遠。所以,當老婆的,在老公面前,可以當一個小女人;但在孩子面前,最好收起你的少女心,必須要講理。當老公的,如果你遇到一個不講理的老婆,就要慎重了。

2 無論夫妻的經濟收入差異如何,我個人都不提倡夫妻任何一方完全上交工資卡這種行為(儘管我完全尊重選擇這樣做的那些夫妻),而主張“承包責任制”:交足家裡的,留夠孩子的,剩下全是自己的。隨著人們個人財富意識的不斷覺醒甚至膨脹,“錢全歸一個人管”的完全計劃經濟做法預期將越來越無法滿足當代家庭建設的需要和人們在婚姻中的心理訴求。舉個例子,如果“錢全歸老婆一個人管”,老公會想:反正錢都歸你管了,我自己都沒有對錢的任何支配權,那我當然就不用負那麼多的家庭責任了。而老婆呢?除了能大體上確保自己的老公沒錢找小三之外,對家庭經濟增長的刺激作用又有多少?再退一步說,老公給自己留有一定的“私房錢”,在逢年過節的時候給老婆買禮物才會得到老婆的感恩:“這禮物是老公給我買的”;可如果老公的錢全部上交,還拿什麼給老婆買禮物?即使老婆賞錢給老公說給我買這個給我買那個,老公買回來了以後,老婆會對老公感恩嗎?我覺得應該不會。恩愛恩愛,夫妻有恩才有愛。很多夫妻最後為什麼反目成仇,就是因為彼此沒有感恩之心了。而完全剝奪夫妻任何一方的經濟支配自由,大概都是感恩之心被拋棄的第一步。當然,沒有任何一種家庭經濟管理方式是完美的,“承包責任制”也不一定適用於所有的家庭,但有必要作為一種有益的嘗試而採納。

3 不要太過依賴父母對婚姻的主張和建議。時代和人永遠是在變化的,50後的婚姻法則不一定適用於80後,80後的婚姻法則不一定適用於00後。父母往往只能侷限於自己的婚姻經驗,而把這種經驗當做普適性的婚姻法則告訴給孩子,卻意識不到他們的這種經驗早就過時了。比如說,50後的很多夫妻,可以為了孩子而繼續維繫早已死去的婚姻,可80後夫妻能有多少人肯於這樣做?所以,不要太過依賴父母對婚姻的主張和建議,而一定要有自己的頭腦,自己的獨立判斷,包括離婚的決策。很多父母都會勸孩子,尤其是勸女兒:夫妻只要沒有原則性的問題,就在一起過唄,跟誰過還不是一樣?可問題是,哪些問題是原則性的問題,哪些問題不是原則性的問題,你父母跟你的判斷可能在根本上就不一樣,所以他們的這種建議對你來說很可能並沒有多大的參考價值。

4 夫妻之間在價值觀上的差異幾乎是不可能調和的,要想過得下去,雙方只能求同存異。價值觀是一個有點抽象的概念,但在生活中卻體現得處處具體。大多數人都是依靠自己的價值觀成長起來的,於是很自然的都會認為自己操持的價值觀是絕對真理,而對與自己不同的價值觀產生本能的懷疑甚至排斥,遺憾的是,這正是很多婚姻危機的核心問題。實際上,這世上哪有那麼多絕對的是非對錯,如果你認為一件事對方做得不好不對,就一定要意識到對方很可能也會認為你是個怪胎。所以,平時努力追求兩個人的共同點,同時尊重和接受彼此的不同,只有這樣,夫妻關係才能始終充滿活力。

5 丈夫和岳父母互相看不上的程度,很可能一點都不比媳婦和婆婆互相看不上的程度低。而且,媳婦和婆婆越是互相看不上,就越會刺激丈夫和岳父母互相看不上。反過來也一樣。所以,夫妻之間也要遵循一些外交原則,你怎麼對我,我就怎麼對你。你怎麼對我父母,我就怎麼對你父母。

6 夫妻中任何一方都不要太自以為是。如果對方和對方父母對你很滿意,很可能並不是因為你有多優秀,或者做得有多好,而更可能是因為對方和對方父母考慮問題更有格局,不願意挑你的毛病而已。在婚姻中一種很普遍的情況是,夫妻每一方都只是更善於覺察到自己的優點,而忽視自己的缺點,同時又更善於覺察到對方的缺點,而忽視對方的優點。於是這就很容易高估自己,低估對方,這種現象在心理學上叫做“自利偏差”。可想而知,夫妻雙方如果都有自利偏差,結果幾乎就是吵架甚至離婚。可事實上,幾乎每個人都沒有自己認為得那樣好,只不過我們總是習慣於對自己的缺點視而不見而已。所以,在婚姻中,雙方都時刻保持謙虛之心,經常自省,對維繫健康的婚姻有著莫大的益處。

“無論夫妻的經濟收入差異如何,我個人都不提倡夫妻任何一方完全上交工資卡這種行為(儘管我完全尊重選擇這樣做的那些夫妻),而主張“承包責任制”:交足家裡的,留夠孩子的,剩下全是自己的。”

以上是第2點的原回答。那麼這種“承包責任制”如何操作呢?簡單地說就是,以夫妻共同的名義開設兩個賬戶,一個是“家庭賬戶”,另一個是“子女賬戶”,而後夫妻定期(一般是以月為單位)往這兩個賬戶中各存一筆錢,逐漸積少成多。至於具體每個人存多少,需要夫妻共同協商決定,但一般應該以各自的工資收入作為重要的參考標準。比如,妻子平均月薪5000元,丈夫平均月薪8000元,那麼夫妻經過協商,每個月妻子往“家庭賬戶”和“子女賬戶”中各存1000元和2000元;而丈夫則各存2000元和4000元。這樣,每個月“家庭賬戶”中就可以有1000+2000=3000元的資金;“子女賬戶”中就可以有2000+4000=6000元的資金(當攢夠一年的時候,就可以考慮買一些穩健型的理財產品,使錢生錢)。同時,每個月妻子就可以有5000-1000-2000=2000元的個人可自由支配收入;丈夫則也可以有8000-2000-4000=2000元的個人可自由支配收入。那麼,“家庭賬戶”和“子女賬戶”分別起什麼作用呢?一般來說,“家庭賬戶”裡的錢用來支付夫妻共同的開銷,比如作為將來夫妻一起買房子的資金來源;“子女賬戶”裡的錢則用來支付跟子女有關的一切開銷,包括奶粉、將來上學等等。這就是“承包責任制”至少在原理上的操作方式。

這一模式的優勢很明顯,我想暫時沒有必要展開。而可以預料的是,反對這一模式的人大概會有這麼幾個理由:1 夫妻之間把錢分得這麼清楚,那還哪像過日子的樣子,更像合夥開公司;2 如果給對方留有個人可自由支配收入,對方拿這筆錢出軌怎麼辦;3 如果一方或雙方收入發生劇烈變化(尤其是收入增加),那麼如何確保每個賬戶中儲蓄的資金量也能同步提高;4 夫妻的錢分得這麼清楚,會讓夫妻其中一方(尤其是女方)心寒,畢竟“妻子給你生了孩子,還得負責餵奶洗衣服,還跟你姓,還得伺候你一家子人,……(網上這樣的說法很多,在此不贅)”。接下來我簡單說說對這幾點的看法。

1 夫妻之間把錢分得這麼清楚,那還哪像過日子的樣子,更像合夥開公司。不知道其他人是什麼感受,我個人始終覺得,夫妻組建一個家庭,跟合夥開公司在很多方面確實沒什麼不同。最大的不同或許只在於,至少在傳統觀念中,夫妻是因為“情”而合夥的,公司則是因為“利”而合夥的。但坦白地說,這一所謂的“傳統觀念”很值得商榷。至少在我個人的經驗中,幾乎從未見過哪對夫妻是沒有任何利益上的考量而走進婚姻的。我的意思是說,至少我見過的幾乎所有夫妻,最後決定結婚的驅動力中的確都包含有純粹感情(嚴謹起見,我只敢用“感情”這個詞,而不敢用“愛情”這個詞)的成分(至少結婚之前或者結婚當時是有的),但這種驅動力中也都不可避免地存在利益上的互惠。妻子覺得丈夫有錢,丈夫覺得妻子美貌;妻子覺得丈夫對自己好,丈夫覺得妻子適合過日子;……出於諸如此類的考量最後結婚的至少在我的認知中是絕大多數,這在心理學中叫做“匹配效應”。

事實上,只要你在結婚前曾經考慮過“我和對方是否相配”的問題,哪怕只是一閃念,那麼無論你是否承認,你的婚姻其實就已經跟利益互惠的考量掛上鉤了。那麼,既然這麼多人的婚姻中都存在“利”的成分,那就不如大方地承認這一點,並且以夫妻都能夠接受的方式反映在家庭經濟的管理方式上。如果你覺得這樣做“很傷夫妻感情”,那麼我只想說,談錢從來傷不了感情,只有談錢談不攏才會傷感情。只要夫妻都能放下成見,共同協商,理智地把錢的問題談攏了,那麼不僅不會傷害夫妻感情,而反倒會更加明確夫妻各自的邊界,更能促進彼此珍惜感情。最怕的就是夫妻表面上都裝作大方,私下裡對卻對對方對錢的支配甚至消費觀很有意見,但礙於情面又不敢公開表達出來,結果就是隻能逼著這股火從別的渠道發洩出去,比如因為一些無關緊要的小事挑對方的毛病,對方莫名奇妙,可實際上卻僅僅是你對對方花錢問題不滿的變相發洩,這樣才是真的傷感情。

2 如果給對方留有個人可自由支配收入,對方拿這筆錢出軌怎麼辦。這一點我甚至都覺得沒有展開說的必要。退一萬步,即便你把對方的工資卡牢牢地把在自己手裡,你就絕對自信對方肯定沒機會出軌麼?真的不要把出軌這件事想得太天真。一個人如果真想出軌,就一定會有辦法,靠管錢是根本管不住的。所以對於很多人來講,

與其說控制對方工資卡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對方出軌,不如說其目的是為了防止對方出軌後自己一無所有。順便再說一嘴,我曾經讀到過一項調查報告,在80後由於出軌而導致的離婚中,男女出軌的概率幾乎各佔一半,這跟很多人“男方出軌的肯定比女方多”的直覺並不一致。所以,如果夫妻其中的一方(比如妻子)擔心對方出軌而總想控制對方的工資卡,那麼你又怎麼能讓對方完全相信你絕對不會出軌呢?畢竟,你手裡如果攥著兩個人的工資,出軌是更方便的。退一步說,如果你在感情和人品方面並沒有完全相信對方,那麼當初為什麼還要跟TA結婚呢?

3 如果一方或雙方收入發生劇烈變化(尤其是收入增加),那麼如何確保每個賬戶中儲蓄的資金量也能同步提高。我在第2點中其實提到了,如果對方就是跟你藏心眼,就是不想把自己的實際收入告訴給你,你怎麼都沒轍,即使工資卡放在你手裡也沒太大用。我曾經有一個同事,對他老婆死死地管錢的做法非常不滿,於是,我們的工資卡換了銀行以後,他沒有告訴老婆,每個月按照原來的工資數額把錢從新工資卡中轉賬到舊工資卡中。到現在他的收入已經翻了幾番了,但他老婆很可能依然沒有察覺。其實他的這種操作已經算是很低端的了,高端操作還有很多很多。我想表達的意思並不是建議夫妻玩這種潛伏式的把戲,恰恰相反,

我想強調的恰恰是夫妻互信的重要性。說到底,現在的人誰比誰笨多少呢?能跟你結婚的人,智力縱使不見得比你高,但想必也不會比你差太多。所以,如果你不給對方以足夠的信任和合理的自由空間,對方也就不可能跟你坦誠。

4 夫妻的錢分得這麼清楚,會讓夫妻其中一方(尤其是女方)心寒,畢竟“妻子給你生了孩子,還得負責餵奶洗衣服,還跟你姓,還得伺候你一家子人,……”。這種想法倒是可以理解,畢竟女性在生養孩子方面普遍要比男性付出得多,“老婆生,孃家養,老公回家就上網”的喪偶式育兒在各地都很普遍(在這裡表個態,我本人極端反對做爸爸的當甩手掌櫃,逃避育兒責任)。所以,如果丈夫就是完全不管孩子,那麼我絕對支持妻子完全控制家裡的財權。但至少在我身邊,這種情況並不多見,我身邊大多數丈夫在育兒方面都很盡責,甚至做得比妻子還多。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夫妻把錢分得清楚一點我想也就並無不妥了。

還是那句話:“承包責任制”並不適用於所有的家庭,權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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