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歲女兒沒完成任務,被懲罰獨自留家裡,規則面前媽媽很有勇氣

文 | 暖寶

早上看消息的時候,被推送了一條"6歲女兒單獨留家裡,全家外出旅行"的內容,第一感覺是這孩子有超強的自理能力,真心佩服,想看看人家是怎麼培養的,於是忍不住點進去看了,原來是我想錯了。

6歲女兒沒完成任務,被懲罰獨自留家裡,規則面前媽媽很有勇氣

6歲女兒任務沒完成,被懲罰獨自留家裡

這是一個百萬粉絲大V的故事,原來她們計劃週末外出遊玩,在出發之前已經制定好了規則:出發前,必須完成當日學習任務,否則就留在家裡。

老大和老三遵守約定,按要求完成了學習任務,但是老二沒有完成,所以就被留在家裡了。而且也沒有留下任何大人幫忙,而是教孩子如何燒水、如何煮粉絲給自己吃,填飽肚子。

當然媽媽也是擔心孩子的安危的,隨時查看監控關注孩子的動態。孩子開始很難過,後來調整了自己開始學習、畫畫,中午就自己泡粉絲吃,累了就睡覺。

孩子說晚上害怕一個人在家,媽媽就提出了雙倍任務的要求,只要做完就可以去接她,孩子兌現了承諾,到10點半完成了,爸爸也按照約定回家陪孩子。

第二天一大早,孩子就開始學習,完成了要求的任務,從而獲得了和家人一起遊玩的機會,孩子玩得非常開心。

另外兩個孩子也表示只有完成任務可以玩,可以說起到了震懾他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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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對於遵守規則這件事,這位媽媽做得非常到位。因為老大和老三完成了任務,遵守了規則,自然要出去玩的。在同樣的條件下,老二沒有完成任務,就該遵守約定留在家中。在當初制定規則的時候,誰也沒有想到會有不完成的孩子,可偏偏有孩子觸碰這條紅線,被懲罰是理所應當的。

如果不懲罰老二,老大和老三怎麼看?他們以後也會效仿,反正完成不完成都是一個待遇。完成任務還要花時間,不完成任務更輕鬆。老二以後也會肆無忌憚,反正媽媽說了不算話,我該怎麼玩還是怎麼玩。這樣對孩子的教育就是失敗的,父母無法樹立威信,孩子就出現放羊的局面。

這位媽媽唯一做的不好的地方就是單獨留孩子在家,沒有任何人陪伴。很多網友也對這一點提出了質疑,認為非常不妥,這是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萬一有危險怎麼辦,是監控所能解決的嗎?是啊,如果換一種方式,更大限度保證孩子的安全感,這事處理得就很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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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可以讓爸爸陪著孩子在家,或者讓阿姨幫一下忙,至少能隨時讓孩子得到一些必要的幫助。畢竟6歲的孩子還未成年,自理能力相對較差,家裡的電啊、火啊還是要防範的。

這件事也給我們提了個醒,就是要學學未成年人保護法,要注意孩子的安全,也許沒有這件事,還有很多人意識不到自己的錯誤。

每個家庭教育都不是完美的,也不一定適合所有人,我們只要記得吸收對我們有用的一部分就好了,比如這位媽媽的規則意識,勇於對孩子說"不",堅持原則,這種態度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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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孩子制定規則非常有必要

規則是一個非常大的範疇,是對空間以及自由的相對約束和限制,從日常行為規範、生活習慣、作息規律到社會規範,都要遵守相應的規則。規則是一種很好的秩序和規範,只有講規則,各種活動才得以順利進行,享受到更多樂趣。

"無規矩不成方圓",沒有規矩,孩子沒有限制和約束,就會無法無天。比如孩子在公共場合大吵大鬧,肯定讓人很反感。孩子在該起床的時間不起床,你肯定很著急。孩子貪玩沒有完成作業嗎,你肯定很上火。如果放任孩子,我們的生活秩序就會亂套,孩子不用說未來了,當下就不受人待見。

雖然現在講究尊重孩子的個性,讓孩子自由成長,但是自由也是建立在規則基礎上的,沒有規則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如果孩子不管在哪都遵守規則,在公共場合保持安靜、按時作息、按時完成作業,都會給人如沐春風的感覺,孩子在紀律、身體、學習各方面都會越來越好。

《3-6 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也指出:"家庭、幼兒園和社會應共同努力,讓 幼兒在積極健康的人際關係中獲得安全感和信任感, 發展自尊和自信,在良好的社會環境及文化的薰陶中學會遵守規則,形成基本的認同感和歸屬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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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適合的年齡跟孩子制定規則

規則很重要,當然並不是孩子一出生就要跟孩子制定規則,也要講究時機。

皮亞傑認為,孩子在2歲以前是感覺運動階段,主要靠感官和動作理解事物,不能通過思維過程去掌握和操控事物,思維活動不能內化。這個階段孩子是無法遵守規則的,你說了他也不理解不執行,所以2歲以前對孩子不要苛刻。能知道吃飯坐在餐椅上,尿便去廁所就很好了。

孩子在2歲以後,就進入了前運算階段,思維雖然是自我為中心的,但已經可以通過思維理解世界。這時就可以慢慢地跟孩子制定規則。

李玫瑾教授認為,孩子應該在6歲以前立好規矩,要等到6歲以後就會晚了。比如3-4歲的孩子跟家中鬧矛盾,頂多就是在地上打滾,而14歲以後就是離家出走,各種生命威脅。

蒙臺梭利認為2歲半-4歲的孩子進入了規則敏感期,這是教孩子遵守規則的關鍵期。

所以,孩子跟孩子制定規則,就該從2歲開始,在2歲半-4歲的時候抓住關鍵期建立更容易,再晚也不能超過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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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執行規則

理解規則

孩子年齡小,理解規則有偏差,可以用一些有趣的遊戲、繪本故事、行動示範,具體給孩子講解,讓孩子理解規則。

比如給孩子準備一套好習慣養成繪本,讓孩子看上面的圖畫,學習相應的動作規範。2歲多的二寶已經非常能夠理解圖畫的意思,知道在外面的時候不能吵鬧。如果忍不住大哭起來,我們跟他說"還記得繪本上說在外面不吵鬧嗎?"他聯想到畫面,就不哭了。

執行規則

規則制定之後,要讓孩子反覆去體驗去執行,孩子才能更深刻理解規則。我們要善於給孩子創造這樣的機會。

比如跟孩子制定的規則是,玩完玩具以後,要歸位。這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孩子肯定是能執行的,不需要提供大人的幫助。但是孩子存在的問題是動作慢,達不到大人的要求,大人就忍不住幫忙了,這就讓孩子缺少了鍛鍊的機會。應該讓自己去做,教會他如何整理,孩子才有能力遵守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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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驗後果

法國著名教育家盧梭提出了"自然後果法",當孩子沒有遵守規則的時候,就讓他體驗自然後果,這些直接的經驗會讓他深刻體會:規則是不能隨便破壞的。

就像上面提到的6歲女孩,她沒有按照約定完成任務,違反了規則,就要承擔約定的後果,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知道媽媽是說到做到的。當然,這個自然後果一定是建立在安全的基礎上,不能太過。

及時鼓勵

孩子一旦遵守規則,就要鼓勵和表揚孩子,讓孩子體會遵守規則的好處,從而願意遵守規則、鞏固規則。

鼓勵不一定是物質獎勵,可以是語言激勵,表揚孩子的具體行為,給孩子提出期望,讓孩子感到父母是發自內心的鼓勵自己。比如告訴孩子"你這次按照約定完成了任務,我們就可以按照約定去旅行了,相信你以後會做的更好,我們擊個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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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規則面前常常踏入的誤區

絕對權威,居高臨下

有很多家長比較嚴厲,特別權威,強迫孩子執行規則。即使規則不符合實際情況,或者本身就是錯誤的,也不願意低頭認錯。這種不尊重孩子的行為,其實難以建立威信,只會拉高仇恨。

建議家長在制定規則時候,和孩子平等交流,從家庭實際情況出發,從孩子的能力出發,制定適合孩子的規則,讓孩子能夠執行,或者稍微跳跳腳可以執行,這樣的規則才有意義。家長出現錯誤的時候,要解釋糾正自己的言行,向孩子道歉,培養良好的親子關係。

沒有威信,意識缺乏

也有一些朋友屬於溺愛型家長,對孩子不夠嚴格,制定好規則以後,不會嚴格執行,讓孩子隨意破壞。孩子一而再再而三的破壞規則,父母也無動於衷,總是把"下次執行"掛到嘴邊,規則形同虛設。

還有的家長認為孩子很小,沒必要制定規則。或者認為孩子就該自由發展,長大了自然就好了。一些行為習慣從小不養成,寄希望於長大以後也是枉然。孔子說:"隨心所欲而不逾矩。"建立規則不是破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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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相左,自相矛盾

家裡常常是有一個唱白臉的一個唱黑臉的,一個家長說要執行規則,一個家長卻允許孩子破壞規則,孩子就會在執行上出現偏差,陽奉陰違,時而執行時而不執行。要制定規則,父母雙方要達成一致,避免孩子投機取巧。

給孩子制定了規則,很多大人卻無法執行,讓孩子感到不公平,也想以身試法。既然制定規則,大人和孩子都要一起執行,才證明規則的嚴肅性。比如不允許孩子看電視,自己也做到不看電視。讓孩子更加確信規則是正確的、可執行的。

結語

遵守規則是孩子的一項重要品質,我們要認識到規則的重要性,在適當的年齡,給孩子制定恰當的 規則,並幫助孩子堅決執行這些規則。在執行規則的過程中,我們要做到溫柔而堅定,敢於跟孩子說"不",不能軟弱。還要注意的是,遵守規則一定是在保證孩子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孩子會執行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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