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沒錢?老賴拒不履行47萬賠償款,法官搜查令下現“原形”

近日,南通市崇川區法院執行局法官和法警來到市區某小區,對被執行人閆某家裡進行了搜查。

真沒錢?老賴拒不履行47萬賠償款,法官搜查令下現“原形”

據瞭解,前一段時間,在南通市區通甲路,閆某駕駛電動車與同方向步行的侯某碰撞,導致侯某頭部受傷,侯某目前仍在南通市康復醫院治療。之後,崇川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閆某於判決生效起10日內一次性賠償原告侯某478591元,但閆某至今仍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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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閆某的消極態度,執行法官決定尋找其銀行賬戶等相關財產線索。而法官在被執行人閆某家裡進行搜查時,發現了櫥櫃內的部分金銀首飾。對於這些現場發現的貴重物品,法官決定當場予以扣押處理。

法官呼籲,現在臨近過年,對於這種涉及民生類的案件,被執行人應當積極地履行判決文書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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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被執行人或其他人有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或者妨害執行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向人民法院提供執行擔保的財產的;(2)案外人與被執行人惡意串通轉移被執行人財產的;(3)故意撕毀人民法院執行公告、封條的;(4)偽造、隱藏、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狀況的;(5)指使、賄買、脅迫他人對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和履行義務的能力問題作偽證的;(6)妨礙人民法院依法搜查的;(7)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方法妨礙或抗拒執行的;(8)鬨鬧、衝擊執行現場的;(9)對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或協助執行人員進行侮辱、誹謗、誣陷、圍攻、威脅、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10)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和執行公務證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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