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移民所需公證?


如何辦理移民所需公證?


申請出國移民,材料公證是申辦過程中必不可少的程序,根據移民目的國的不同,移民國家和移民項目的要求也各有差異。本文將圍繞移民申辦過程中的各種材料所需要的公證,作詳細介紹如下:

一、出生公證

出生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其在中國領域內出生的事實予以證明的活動。若當事人在其它國家或地區出生,且其在域外出生的事實在回國定居時已記入戶籍檔案的,公證處亦可依據戶籍檔案記載為其出具公證書。出生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或事實發生地有涉外管轄權的公證處管轄。

辦理出生公證,當事人應向公證處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身份證明;

(2)出生證或醫院根據出生檔案記載出具的證明;

(3)父母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

(4)近期兩寸免冠彩色照片若干;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學歷、學位、成績單公證

學歷、學位、成績單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其學習經歷或所持有的畢業證書、結業證書、學位證書、成績單的真實性予以證明的活動。上述公證事項由當事人的住所地或事實發生地有管轄權的公證處管轄。

辦理學歷、學位、成績單公證,當事人應向公證處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1)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身份證明;

(2)當事人需公證的畢業證書、結業證書、學位證書、成績單及相應的複印件若干;

(3)當事人遺失學歷證原件的,應向原就讀學校申請補發,如果原就讀學校已經撒銷,須提供原就讀學校的上級主管機關出具的證明。無學歷證原件,申請辦理學歷證明書,應提供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

(4)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未受刑事處分公證

辦理未受刑事處分公證須提供以下證件和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身份證明;

(2)已離境的當事人應提供護照原件及複印件;

(3)公安部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4)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親屬關係公證

親屬關係公證是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申請人因血緣、婚姻、收養而與他人產生的相互關係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辦理親屬關係公證須提供以下證件和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身份證明;

(2)戶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或人事檔案部門所出具的當事人與關係人之間的親屬關係證明;

(3)關係人的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身份證明;

(4)如關係人已移居國外的,需提供關係人國外身份證及護照的影印件;

(5)如關係人已死亡的,需提供關係人的死亡證明;

(6)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婚姻狀況公證

婚姻狀況是指當事人的結婚、未婚、離婚、喪偶及未再婚的情況。

辦理已婚公證須提供以下證件和材料:

(1)當事人與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身份證明;

(2)夫妻二人分別持有的結婚證(如結婚證原件丟失,需由原婚姻登記部門出具夫妻關係證明書);

(3)夫妻雙方的近期兩寸免冠彩色合照若干張;

(4)屬於再婚情況的,需提交此前婚姻狀況的證明材料,如:離婚證、喪偶(與原配的結婚證,原配的死亡證明)等;

(5)如當事人已定居國外,應提供護照和戶籍註銷證明;

(6)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辦理未婚公證須提供以下證件和材料:

(1)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身份證明;

(2)申請人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的證明信,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現住北京市X區)至X年X月X日止未曾登記結婚。已離境者: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原住北京市X區)至X年X月X日在中國居住期間未曾登記結婚;

(3)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辦理離婚、喪偶後未再婚公證須提供以下證件和材料:

(1)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身份證明;

(2)離婚證書或民事調解書、判決書(判決離婚的還應提交原法院出具的該判決書已生效的裁定證明);

(3)當事人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信,內容包括:XXX(性別、出生年月日)與XXX(性別、出生年月日)於X年X月X日在X省X市(或縣)登記結婚,X年X月X日在X省X市(或縣)經XX部門登記(或調解、判決)離婚(或XXX於X年X月X日因何原因在何地死亡),XXX至X年X月X日未再登記結婚。(已經離境的應註明離境日期);

(4)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工作經歷公證

工作經歷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其在某段時間內,在某地、某單位從事某種工作的事實予以證明的活動。

(1)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身份證明;

(2)當事人的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所在單位的人事、勞資、組織部門;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證明當事人工作經歷的信函;

(3)當事人需證明其專業技術職務或技術等級職稱的,應提交有關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專業技術職務證書或技術等級證書;

(4)當事人如需證明其企、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應提供有效的資格證明;

(5)當事人如需對其兼職的工作經歷進行證明,應提供兼職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

(6)外地當事人申請工作經歷公證,可由其工作單位代為申請,如本人申請,除提供以上所述材料外,還需提供暫住證;

(7)應提供與辦證數量相應的(比辦證數量多一張)近期兩寸免冠彩色照片若干。

聲明書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動中的單方意思表示真實、合法的活動。

申請辦理聲明書公證,當事人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1、本人身份證件;法人申辦,應提供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2、草擬的聲明書。當事人書寫有困難的,公證員可為其代寫;

溫馨提示:

1. 當事人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的,代理人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及其複印件。

2. 聲明是本人的意思表示,聲明書公證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聲明人應親自到其住所地或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他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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