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定“黃牛”好日子要到頭了!上海首部司法鑑定法規即將實施

鑑定“黃牛”攬案包案、鑑定機構通過支付回扣來攬業務……這些鑑定行業中的亂象將得到根治。今天,市司法局召開新聞發佈會,對5月1日即將實施的《上海市司法鑑定管理條例》進行了發佈。記者從會上了解到,市司法局也在為《條例》的出臺落實做好各方面的準備,今年還將計劃出臺《司法鑑定人執業保障的若干意見》《司法鑑定機構分類管理辦法》等若干配套制度。

據瞭解,上海司法鑑定管理工作在全國起步較早。1998年,上海在全國率先成立司法鑑定工作委員會。截至2019年底,全市經市司法局審核登記的“四大類”(法醫類、物證類、聲像資料、環境損害)鑑定機構57家,鑑定人718名。2019年辦理“四大類”司法鑑定業務12.3萬件,比2018年增長3.80%。

《條例》是本市首部關於司法鑑定的地方性法規,也是本屆市人大常委會在司法領域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規。

鑑定“黃牛”好日子要到頭了!上海首部司法鑑定法規即將實施


主要內容


《條例》分為總則、鑑定機構和鑑定人、司法鑑定活動、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六章,共五十六條,重點規範以下問題:

1

嚴格准入,健全統一司法鑑定登記管理制度。進一步明確、細化了 “四大類”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的登記條件和程序,授權市司法行政部門制定相應登記規範,確立了審核登記環節的專家評審制度和執業能力測試製度。明確將司法鑑定服務納入本市公共法律服務平臺,並公告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名冊等信息。

2

嚴格監管,完善司法鑑定程序規範。一是明確了鑑定委託要求。二是明確了委託規範、受理規範、委託事項確認、不得受理情形等事項。三是細化了鑑定迴避、標準適用、鑑定記錄和時限、終止鑑定、鑑定意見書出具以及文書補正、補充鑑定、重新鑑定等程序和條件要求。四是確立了司法鑑定專家委員會諮詢制度。

3

制度創新,對“四類外”其他鑑定機構、其他鑑定人依法加強監管和信息引導。明確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四類外”其他鑑定機構、其他鑑定人的審核管理,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可以通過公共法律服務平臺發佈其他鑑定機構、其他鑑定人的主體信息等。對其他鑑定機構、其他鑑定人從事司法鑑定活動的程序和標準,以及投訴處理和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分別作了相應規定。

4

體制創新,實行市區分級管理、重心下移。

在總結本市相關區試點經驗的基礎上,賦予各區司法局日常監管、投訴處理職責,進一步將部分行政處罰權下放給各區司法局,推動管理重心下移、管理力量下沉。

5

措施創新,綜合運用多種手段提升監管實效性。一是建立司法鑑定信息化監管制度,對司法鑑定案件實行統一賦碼管理,從源頭上規範司法鑑定活動。二是加強信用管理,增加管理透明度。三是規範司法鑑定收費行為。四是健全完善了行政管理和行業自律管理結合的管理體制。

6

服務訴訟,優化管理與使用銜接機制。明確市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將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名冊和其他鑑定機構、其他鑑定人信息提供給辦案機關,審判機關應當將鑑定人出庭作證和鑑定意見採信等情況向同級司法行政部門通報等。

7

問題導向,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戒力度。針對本市存在鑑定“黃牛”攬案包案、鑑定機構支付回扣承攬鑑定業務、違規設點等突出問題,專門規定了執業禁止條款,明確不得以支付回扣、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招攬司法鑑定業務等,著力打擊司法鑑定亂象。

本市還將繼續健全司法鑑定相關配套制度體系,今年計劃出臺《司法鑑定人執業保障的若干意見》《司法鑑定機構分類管理辦法》等若干制度;修訂司法鑑定行政審批辦事指南,優化辦事流程;梳理《條例》所涉及的行政處罰事項,細化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和執法指南,為執法實踐提供規範指導。

現狀:

打擊鑑定“黃牛”

市公安局透露,去年上半年,市公安局在市司法局、市銀保監局的密切配合下,一舉破獲搗毀了12個在本市連續作案的以人身受到傷害從而通過鑑定騙取保險的犯罪團伙,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25名,總涉案金額近億元。

鑑定“黃牛”好日子要到頭了!上海首部司法鑑定法規即將實施


市司法局局長陸衛東表示,近年來,本市司法鑑定行業總體規範有序,但也存在准入門檻低、執業能力參差不齊、執業活動不規範和“黃牛”擾亂司法鑑定行業秩序等突出問題,亟需強化監管和規範。自2018年7月起,市司法局開展全面治理整頓工作,採取對標核查、現場檢查、外部調查、行政約談和能力測試等多種手段,加大管理力度,依法清理不合格鑑定主體和鑑定機構非法受理點,同時與市高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質監局、市衛健委等部門在行業整頓、打擊黃牛、加強工作聯動等多方面進行合作,加大案件調查和處罰力度,堅決打擊鑑定違法違規行為。經過一年多的綜合整治,行業亂象已經基本扭轉,鑑定人執業規範化程度明顯提升,上海司法鑑定行業進入良性發展軌道。

本市還創新監管手段,實現鑑定業務全流程監管。

充分發揮“智慧司鑑”系統在受理、鑑定、出證等鑑定過程的全程留痕作用。與公檢法等單位聯合印發《關於啟用司法鑑定意見書二維碼的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本市司法鑑定意見書均需通過系統賦碼,供辦案單位及社會民眾核驗。系統從源頭設卡,堵截“黃牛”介入通道,精準打擊行業亂象,減少鑑定人職業風險,降低投訴案件比例。

提高鑑定人出庭率


《條例》中已明確規定:“經審判機關依法通知,鑑定人應當出庭作證。鑑定人無法定情形拒不出庭的,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同時,在鑑定人履行作證義務的前提下,法院應該對鑑定人出庭作證提供相應的保障措施。

市高院表示,鑑定意見屬於言詞證據,根據直接言詞原則的要求,鑑定人應當出庭對鑑定意見作出說明、解釋並接受質證,針對質疑或者詢問予以積極解答。同時,鑑定人出庭也是當事人質證權的基本要求,是保障當事人質證權實現的基本途徑,是作為定案根據獲得可信性的重要程序保障。

今後,法院將不斷加強保障監督,確保鑑定人履行出庭作證義務。比如,為司法鑑定人出庭作證提供便利,包括提供查閱與鑑定有關的案卷、提前溝通爭議焦點,預留必要的出庭準備時間;為司法鑑定人進出法庭提供便捷通道,有條件的法院設置等候休息場所和庭審專席;如有必要,法院可以採取同步視頻作證措施,以保障鑑定人出庭作證時的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鑑定人出庭作證需收取的鑑定費用,以及因出庭作證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和誤工補貼等合理費用,法院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保障和發放。

下一步,上海法院將根據審判工作的需要,不斷規範司法鑑定委託、技術性證據審查和庭審質證行為,完善鑑定材料的移交程序,加強審查、判斷和採信司法鑑定意見的能力,確保司法公正。同時,法院將積極推動“智慧法院”的信息化建設,建立司法鑑定信息交流機制。目前,上海浦東法院已開始嘗試將審判鑑定系統與市司法局的“智慧司鑑”系統進行信息互通和對接。今後,法院還將充分發揮“智慧法院”的特點,開展有關司法鑑定程序規範、名冊編制、公告等政務信息和相關資料的交流傳閱,加強鑑定機構和鑑定人執業資格、能力評估、獎懲記錄、鑑定人出庭作證等信息共享。

記者 | 陳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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