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萬流動人口享市民待遇


140萬流動人口享市民待遇

本報訊(記者 董豔春)昨天,市政府第86次常務會議通過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見》。公安部門為流動人口辦理我市居住證,全市140多萬流動人口在子女教育、社會保障等方面可享均等化公共服務。
  實行居住證“一證通”
  根據意見,我市實行居住證“一證通”管理制度。公安部門負責《居住證》的登記、辦理、製作、發放和信息管理等工作,可委託街鄉(鎮)、社區(村)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辦理《居住證》。《居住證》持有人在我市行政轄區享有勞動就業、子女義務教育、免費接受疾病預防、計劃生育服務、基本社會保險等相關待遇。
  子女上學不用交借讀費
  意見規定,我市堅持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接納為主,保障流動人口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對流動人口子女接受教育要在收費、管理等方面與當地學生同等對待,不得違反有關規定向流動人口子女加收借讀及其他任何費用。流動人口子女初中畢業後,報考我市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
  聘社區協管員管出租屋
  我市將加強以出租房屋為重點的流動人口落腳點管理。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管理”和“誰出租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出租房屋信息管理網絡,積極探索物業管理、業主委託管理、企業自主管理、社區自治管理、中介組織管理等模式。街鄉(鎮)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中心,根據轄區出租房屋50—150戶配備1名的比例,配備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協管員,屬勞動合同聘任制崗位。協管員實行統一招聘、統一培訓、統一管理、統一持證上崗。


  用人單位應建集體宿舍
  我市將適度推行流動人口集中住宿、集中管理、集中模式,常年招用流動人口數量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建設集體宿舍;流動人口就業集中的開發區和工業園區,集約利用土地,可建設統一管理、供企業招用流動人口居住的員工宿舍,完善食堂、洗浴、娛樂等生活和文化設施,納入社區統一管理。
  穩定就業者納入職工醫保
  在社會保障上,我市將穩定就業的流動人口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為其辦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手續;流動就業人員在統籌地區以外發生疾病住院的,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作者:董豔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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