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12時15分左右,駕駛人盧某(男,50歲,揚州市廣陵區人)駕駛蘇K93XXX號轎車由東向西行駛至廣陵區文昌東路曲江街道辦事處前人行橫道,與由南向北吳某某(女,62歲,揚州市廣陵區人)駕駛的電動自行車(後座搭載其外孫徐某某,男,14歲)發生碰撞,事故導致電動車駕駛人吳某某當場死亡,乘坐人徐某某受傷,兩車受損。
經現場初步調查,事故是由於轎車駕駛人盧某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觀察路面車輛動態不夠,電動車駕駛人吳某某駕駛電動車橫過道路未下車推行,不按規定載人所造成的。目前,事故具體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揚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2020年4月9日
記者 葛學濤 黃靜 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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