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历程和主要成就(一)

枣庄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历程和主要成就(一)

一、枣庄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历程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全面履行职责的同时不断发展壮大,为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全面展开阶段(1982年9月—1992年1月)

1.组织机构发展变化。1983年6月,中共枣庄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称中共枣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市纪委)。1985年9月,市纪委升格为副地市级。1988年3月,市纪委案件检查处改为案件检查室,案件审理处改为案件审理室,信访处改为信访室,干部管理教育处改为干部管理教育室。同年5月,市第五次党代会选举产生新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1988年5月4日,成立枣庄市监察局,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内部机构设立办公室、干部科、信访科、监察一科、监察二科、案件审理科等6个科室。1988年11月14日,枣庄市行政监察举报中心成立,为副局级行政机构,隶属市监察局。1989年4月,各区(市)设立行政监察案件举报中心,为副局级行政机构,隶属各区(市)监察局领导。1988年11月,市监察局增设研究室,为科级行政机构。1989年6月,市监察局监察举报中心设举报接待科和调查科。1989年7月,在市政府各部门设立派出行政监察机构,乡镇建立监察室。在市政府办公室等31个部门以及供销社、医药公司等单位设立监察室;在市体改委、市外经委、市人事局等22个部门设立专职监察员。监察室和专职监察员分别是市监察局的派出机构和人员,受市监察局和驻在部门的双重领导,行政监察业务以监察局领导为主。各区(市)有85个乡镇和63个政府部门设立监察室(副科级),有96个政府部门设立监察员。1990年9月,市监察局增设宣传教育科、执法监察科。

2.工作开展情况。认真组织市直机关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通过专题讨论、办学习班、观看录像、党纪知识竞赛活动等形式,加强了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教育。1987年,在市直机关中开展了“在新时期如何做一名合格党员”大讨论。市直83个单位、4700余名党员干部观看了党员领导干部经济犯罪案例录像124场和话剧《悬崖》5场。1988年,对市直部门的纪检干部进行了业务培训。1990年,在市直部门中开展了“学党章、正党风”活动。1991年,组织100名机关干部参加了省纪委举办的党纪知识竞赛活动,使党员干部受到了深刻教育,牢固树立了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

对机关的党风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狠抓了对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1986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解决大量的信访问题,特别是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群众信访举报下降到3699件次。1987年,积极开展信访规范化达标活动,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群众信访举报工作,努力把群众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来信来访再次下降到2924件次。1988—1993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4799起。1986—1992年,共查处违纪案件56起,处分党员43人,其中,开除党籍24人,留党察看7人,党内严重警告3人,党内警告9人。

1988年,市监察局成立,同年受理群众来信489起,接待来访26人次。198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联合发布《有贪污贿赂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在限期内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全年共接到群众来信来访1857件次,其中,来访208起次,来信1625件次,电话举报24件次。在《通告》期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信访举报508起,涉及县级干部7人、科级干部88人,全市306名有贪污受贿行为的监察对象投案自首,主动坦白交代问题。

枣庄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历程和主要成就(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