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人類歷史上的刑罰總體越來越寬鬆?

為什麼人類歷史上的刑罰總體越來越寬鬆?

這幾乎是我們能從各種影視劇、文字作品和各種故事中感受到的一個趨勢。

法國古典時期的國王處死刺殺他的達米安,使用的是五馬分屍,然後將屍體的碎片掛在醒目的地方示眾。中國古代,炮烙、凌遲、刖等等一堆看起來便觸目驚心的字。到了清朝,光緒帝因為一個太監在做菜的時候看了他一眼,據說是用熱油將這個太監,緩慢而痛楚地殺死。前幾天讀臺灣作家王鼎鈞的《碎琉璃》,講到抗戰時期,將敵人活埋在土裡,留一個腦袋,待漲得面紅耳赤,再從頭頂鑿一個洞,謂之“栽人”。

俱往矣。現代國家最常見的其實是拘禁,死刑在一些發達國家甚至都不怎麼使用了,比如不久前沸沸揚揚在日本的留學生被害,嫌疑人最終沒有被判處死刑。

為什麼呢?這種看起來從殘忍到仁慈的變化,是為什麼呢?文明為什麼會往這個方向進化呢?

這也是福柯疑惑的問題。但他的回答可能看起來就沒有那麼樂觀。

歸結來說,就是仁慈的懲罰,成本更低,效果更好,也就是權力的經濟學。

首先要從懲罰的目的來看懲罰無非是為了這樣幾件事情:以犯人的肉體作為權力的體現;修復社會受到的傷害;防止再發生類似的暴行。而殘酷的刑罰,在第一點上做的很好,但是容易激起圍觀人群對罪犯的同情,也因此在第二點上,對受害者的心理恢復效果可能就要打折扣,在第三點上,那些能夠忍受這些酷刑的犯人,甚至會得到讚頌,他們在地下流通的文字中甚至被視為英雄。所以,權力面臨的問題是,如何用一種成本低廉的懲罰方式,不引起人們的反感,讓人們單純地恐懼,不受到犯罪的誘惑

拘留的方式就逐漸進化而來。

最開始的拘留就作為一種刑罰而存在,但是無論犯人是什麼罪,都施以同樣的拘留期限。這仍然是一種粗糙的形式,為什麼這麼說呢?

為什麼人類歷史上的刑罰總體越來越寬鬆?

這要與引入時間長短區別的拘留方式作對比更明顯。按照罪行的程度分配拘留時間,可以再不增加新的刑罰方式的情況下,應對不同的罪行,首先減少了權力運作的成本。這樣的話,加以時間性的拘留,就可以涵蓋整個刑罰領域

而且,在不消滅肉體的情況下,犯人的身體可以發揮出更多的價值。比如可以用來勞作,無償地服務,為社會創造價值。尤其是機智的資本主義國家,電影《肖申克的救贖》裡,主人公就是因為監獄長開始把犯人往外作為免費勞力承包,從中漁利,才獲得了發揮自己才能以至於逃出昇天的能力。

還不止於此,按照福柯的分析,將犯人拘禁起來,還可以對其進行面向未來的訓練。也就是採用“紀律”的方式,加以規訓。紀律重新分配了犯人的時間觀,在規定的時間做規定的事情,絕對地服從命令,順從。在空間上,等級和秩序也可以得到體現,比如表現極為不好的犯人會被扔到更為逼仄和黑暗的地方關禁閉。同時,紀律所作用的,是一個群體,每一個犯人在其中都要協同其他人努力發揮最大的價值,紀律最終使得單個的肉體以現代化的方式組織起來,融入到更為高效的機制中。

也就是,相對殘酷的刑罰而言,新的規訓方式,讓犯人更服從,同時更有用。用福柯的話來說,紀律“與奴隸制不同,因為它們不是基於對人身的佔有關係。紀律的高雅性就在於,它無需這種昂貴而粗暴的關係就能獲得很大的實際效果。”

為什麼人類歷史上的刑罰總體越來越寬鬆?

福柯關於刑罰的分析,其實是很精緻的,不過他分析的資料源於各種各樣的敘述,從這些文本材料中,組織出一個歷史的現象,在此基礎上追問,為什麼會這樣?

我們通常會停留在現象描述的層面上,從而也就失去了往下追問的機會。大概經典的力量就在於此,提醒我們思維可能存在的漏洞。儘管具體的內容和研究對象可能已經與我們今天相去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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