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腸惡魔喬建國案

掏腸惡魔喬建國案

2004年8月17日的晚上,幾位放羊的老人在琳某的出租屋附近看到一個類似人影的東西躺臥在牆根,走近一看赫然是一個年輕的女性,她滿身鮮血,附近的地上也都是鮮血,更可怕的是受害人的頸部纏繞著什麼東西,一直延伸到小腹處。順著繩子的末端往下看竟然是從死者的下體裡出來的像繩子一樣的東西,仔細辨別竟然是人的小腸被扯了出來!

這幾位放羊的的老人那裡經歷過這樣的慘劇,立刻有人就嚇昏過去,剩下幾人慌忙報警,警方接到報警後迅速出警,不出20分鐘就趕到了現場,當時就連從警20幾年的老前輩也被現場的慘狀驚呆了。

經過警方的初步取證證明死者就是琳某,在附近一個出租屋居住,而法醫給出的死因是罪犯從琳某的背後下手,將之掐死後,把手伸到死者下體裡,從腹腔中把死者的小腸扯了出來,並把它纏繞到死者的脖子上,手段極其殘忍,但是琳某沒有被強姦,而且她的財務也沒有被翻動的痕跡。所以可以排除強姦殺人和搶劫殺人,作案人的手法老練,現場被處理的很乾淨,並沒有給警方任何線索,附近偏僻存在目擊者的可能性也是微乎其微。

這樣殘忍狠毒的大案在當時並不多見,所以警方很快成立專案組力爭全力破案。

但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就在警方認為嫌疑人現在應該躲避風頭,四處逃竄的時候,“掏腸案”有一次發生了。

2004年9月20日,花某再出門上廁所的途中遭遇到了危險,當時花某所工作的麵館老闆聽到了花某的慘叫聲後迅速循聲而去,發現花某正躺在麵館背後的一個樓道里奄奄一息,老闆見狀趕緊上前攙扶,走近才看見花某附近的地面上泛著油光,而且一直順延到花某的下體,定睛一看原來花某和琳某一樣小腸被罪犯從下體掏出。老闆見狀緊忙報警並撥打120。很快花某就被送往當地的醫院進行救治。經過四天的搶救萬幸的是花某已經脫離生命危險,但是因為小腸被暴力的破壞後又經感染,所以只能切除,就這樣花某近2/3的小腸被切除,我們都知道小腸作為人體最重要的吸收營養的地方,一下子缺少了2/3是什麼概念。

為了給花某治病麵館老闆把麵館出兌,花某的母親草草收了莊稼,花某的弟弟也輟學出去打工,瞭解到這一情況警方積極發動社會募捐共捐助10萬餘元,用於花某的後續治療和康復的費用。

掏腸惡魔喬建國案

面對這一殘忍兇惡的案件,影響又如此之大,警方受到的壓力不言而喻。由於作案手法嫻熟,警方推斷嫌疑人應該有過犯罪前科,因此當地警方立刻著手排查有過前科,近期刑滿釋放的人員,很快警方鎖定了一個叫喬建國的身上,他有過類似的前科,為人更是心狠手辣。

隨後警方就對其進行了抓捕。

後來據他交代在第一起掏腸案的前三個月他就動過類似的心思,當時受害人是一名30多歲的婦女,當他從背後卡住這名婦女的脖子,沒想到這名婦女的力氣很大,而且反抗的很劇烈,她的丈夫也在旁邊不遠處,後來她的丈夫曾報警,但是當時的警方並沒有當回事,所以也就不了了之了。

當地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兇手喬建國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悉,之所以“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是由於此案中關於掏腸殺人的事實,只有喬建國在偵查階段的供述,卻沒有直接證據指證,而喬又在上訴中推翻了這一供述。中國法律明確規定,只有口供而沒有證據支持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

掏腸惡魔喬建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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