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保平安促發展”行動】交通違法行為曝光(四)

【道路交通安全“保平安促發展”行動】交通違法行為曝光(四)

1 交通違法基本事實

2020年1月17日21時許,王某剛酒後駕駛陝D號牌兩輪摩托車沿渭陽西路由東向西行駛至二紡醫院門口時,遇執勤交警檢查,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王某剛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6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經民警核查,王某剛持C1駕駛證,未取得摩托車駕駛證,並且所駕駛摩托車的號牌系其他車輛號牌。

【道路交通安全“保平安促发展”行动】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四)

2 處罰依據及結果

王某剛未取得摩托車駕駛證駕駛摩托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陝西省實施辦法》第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對王某剛處以行政拘留5日、罰款500元的處罰。

王某剛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四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三款之規定,對王某剛處罰款3000元的處罰。

王某剛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陝西省實施辦法》第九十條之規定,對王某剛處罰款1000元的處罰。

對於王某剛的三項交通違法行為,合併處以行政拘留5日、罰款45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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