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衛:“八個嚴禁”嚴明脫貧攻堅工作紀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脫貧攻堅重要指示批示和在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和區、市黨委、政府脫貧攻堅各項決策部署,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脫貧攻堅工作,全力克服疫情影響,決戰決勝脫貧攻堅。近日,中衛市紀委監委下發“八個嚴禁”,進一步嚴明脫貧攻堅工作紀律。

《通知》要求,在脫貧攻堅工作中,要嚴格執行“八個嚴禁”紀律規定。嚴禁在執行脫貧攻堅決策部署上搞變通、做選擇、打折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嚴禁在開展“四查四補”工作中不嚴不實、敷衍了事,核查工作失真失實,報送材料弄虛作假;嚴禁滯留、截留、擠佔、挪用和套取扶貧款物;嚴禁在扶貧項目建設中違規插手招投標,暗箱操作、以權謀私和優親厚友;嚴禁在落實扶持政策、措施、項目、資金中搞“數字脫貧”“虛假脫貧”;嚴禁在脫貧攻堅工作中敷衍塞責、消極怠工,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嚴禁利用扶貧之機收受禮金、索要財物,違規收取費用,漠視群眾合理訴求,侵害群眾利益;嚴禁在駐村包村工作中擅自脫崗、私自外出、違反駐村包村工作制度。

《通知》強調,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充分發揮監督職能作用,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精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切實加大對扶貧領域問題的查處力度。對發現的扶貧領域問題線索要嚴查快處,該提醒的提醒,該誡勉的誡勉,構成違紀違法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黨紀政務責任。對違反脫貧攻堅紀律的,除嚴肅追究當事人直接責任外,還要依規依紀嚴肅追究主體責任、監管責任和監督責任,對查處的典型案例,一律公開通報曝光。(中衛市紀委監委 馬永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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