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探索“雙萬億”文旅產業 試點城市發展新路徑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20日訊 20日,浙江省文化和旅遊廳官網發佈《關於開展省級文化和旅遊消費試點城市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浙江省將著力培育一批文化和旅遊消費集聚區、示範項目、示範產品和一批擁有較高知名度、美譽度的文化和旅遊放心消費品牌,形成可供借鑑和推廣的經驗模式,不斷壯大文化和旅遊“雙萬億”產業的綜合實力。

浙江:探索“双万亿”文旅产业 试点城市发展新路径

《通知》明確參與申報試點的城市需根據探索經驗模式、把握需求導向、拓展市場空間、構建消費監管體系、健全績效評估機制等五方面重點工作任務,提出試點期內的探索重點、創新舉措和實現路徑。

根據《通知》,試點城市需以全域旅遊、“百千萬”工程等為抓手,著力推動景區城、景區鎮、景區村建設項目落地;推動演藝、非物質文化遺產等文化資源與旅遊產業融合發展,大力開發文創產品和旅遊商品,培育“文旅+”新業態;圍繞“四條詩路”文化旅遊帶、“十大海島公園”、“十大名山公園”、百條特色文化和旅遊精品線路等大花園建設重點,鼓勵建設多種業態融合的文旅消費集聚區;圍繞文旅消費新需求,每年組織舉辦文化和旅遊消費季(月)等多種形式的活動,著力打造有影響力的地域文旅消費品牌。

此外,試點城市還需把握文旅消費數字化發展新趨勢,創新“互聯網+文旅”消費模式,大力推動文旅消費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實施智慧旅遊便民示範工程,推出“20秒景點入園”“30秒酒店入住”等智慧旅遊便民服務場景,提高文化和旅遊消費的便利度;要積極利用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做好文化和旅遊消費數據的收集監測、分析應用和及時報送工作。

2020年6月至2022年6月為試點時間,試點城市需每半年將試點工作情況及相關成果報送至浙江省文化和旅遊廳促進文化和旅遊消費工作專項小組辦公室。

杭州市、寧波市已是國家文化消費試點城市,要進一步加大力度,積極爭創國家文化和旅遊消費示範城市,《通知》明確此兩市不再申報省級試點城市,但其所轄的縣(市、區)可申報省級試點城市。>>>更多政策可查看中國經濟網“中國文化產業政策庫”

關於開展省級文化和旅遊消費試點城市工作的通知

浙文旅產〔2020〕8號

各市、縣(市、區)文化和旅遊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商務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激發文化和旅遊消費潛力的意見》《中共浙江省委省政府關於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 進一步激發居民消費潛力的實施意見》以及浙江省文化和旅遊廳等10部門印發的《關於儘快恢復振興文化和旅遊消費市場 進一步激發文化和旅遊消費潛力的實施意見》(浙文旅產〔2020〕2號)等文件精神,促進疫後文化和旅遊消費市場快速回暖與擴容提質,推動我省文化和旅遊“雙萬億”產業高質量發展,經報省文改辦同意,決定開展省級文化和旅遊消費試點城市(以下簡稱“試點城市”)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準確把握文化和旅遊消費的新特點新趨勢,以深化文化和旅遊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進一步激發城鄉居民的文化和旅遊消費潛力,探索建立促進文化和旅遊消費的良性機制,加快構建現代文化和旅遊消費體系,推動我省文化和旅遊消費總體規模持續增長,以高質量的文化和旅遊供給增強廣大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大力推動文化和旅遊各領域、多方位、全產業鏈的深度融合,著力培育一批文化和旅遊消費集聚區、示範項目、示範產品和一批擁有較高知名度、美譽度的文化和旅遊放心消費品牌,形成可供借鑑和推廣的經驗模式,不斷壯大文化和旅遊“雙萬億”產業的綜合實力,助推我省經濟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

二、試點城市重點任務

(一)開展先行先試,探索促進文旅消費新路徑。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依託文化和旅遊的消費基礎,在全省確定一批省級文化和旅遊消費試點城市,推動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試點經驗。試點城市要因地制宜制訂試點工作方案,整合現有資金渠道加大對促進文化和旅遊消費的支持力度,以改革的思路和創新的舉措,探索形成具有示範意義、可持續和可複製推廣的促進文化和旅遊消費的經驗模式和實踐成果。

(二)把握需求導向,大力完善文旅消費新供給。要以全域旅遊、“百千萬”工程等為抓手,著力推動景區城、景區鎮、景區村建設項目落地。加快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大力優化文旅消費環境,推動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要推動演藝、非物質文化遺產等文化資源與旅遊產業融合發展,推動引導有條件的博物館、美術館、非遺館等文化單位培育成景區景點,大力開發文創產品和旅遊商品,培育“文旅+”新業態。要圍繞“四條詩路”文化旅遊帶、“十大海島公園”、“十大名山公園”、百條特色文化和旅遊精品線路等大花園建設重點,鼓勵建設多種業態融合的文旅消費集聚區。要做實做好“詩畫浙江·百縣千碗”工程,規劃落地特色美食體驗店、示範店、旗艦店、街區、小鎮等消費平臺。要圍繞文旅消費新需求,每年組織舉辦文化和旅遊消費季(月)等多種形式的活動,著力打造有影響力的地域文旅消費品牌。

(三)拓展市場空間,培育激發文旅消費新動能。把握文旅消費數字化發展新趨勢,創新“互聯網+文旅”消費模式,大力推動文旅消費線上線下融合發展,促進文旅消費擴容提升。要從時間上延長消費鏈條,激發夜間文旅消費潛力,建設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大力發展夜間文旅經濟。從空間上拓寬消費群體,滿足不同年齡、不同職業、不同偏好群體的消費需求,用新供給激發內需潛力。從鼓勵和支持各類社會組織、文藝團體、創意設計機構創作生產文化旅遊產品著手,激發文旅消費市場主體活力。加強對職工帶薪休假制度的引導,鼓勵組織方式靈活多樣的療休養,發揮帶薪休假和療休養的帶動作用。鼓勵實施景區門票減免、淡季免費開放、演出門票打折等政策,更好地增強文旅消費的體驗感、幸福感、獲得感。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鼓勵各地發放文化和旅遊消費券;在徵得人民銀行、銀保監等相關部門同意的前提下,鼓勵發行文化和旅遊消費聯名銀行卡並給予特惠商戶折扣、消費分期等用戶權益。探索建立入境旅遊客源激勵機制,著力擴大入境旅遊群體。

(四)提高服務水平,著力構建消費監管新體系。實施智慧旅遊便民示範工程,推出“20秒景點入園”“30秒酒店入住”等智慧旅遊便民服務場景,提高文化和旅遊消費的便利度。打造一站式公共服務、一網式品牌推廣、“一張卡”體驗消費、一體化市場監管的服務體系。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加快構建“全覆蓋、無死角”的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推動文化和旅遊企業建設成為放心消費單位。要聯合金融機構創新抵質押貸款模式和金融監管機制,創新文旅產業信貸產品和服務,為文旅產業發展注入新活力。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積極推廣文旅執法與公安、市場監管、法律服務、人民調解協同的監管模式,全面加強文旅市場監管,促進文旅市場健康繁榮發展。

(五)重視數據採集,建立健全績效評估新機制。要積極利用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做好文化和旅遊消費數據的收集監測、分析應用和及時報送工作。要建立本地區文旅消費評估聯動機制,定期開展績效評估。要及時總結試點工作成效和不足,形成典型經驗和有效模式,並加以宣傳推廣。要針對試點工作中典型經驗和突出問題,形成課題研究成果,為制定有關政策提供參考,為其他地區發展提供借鑑和經驗。

三、試點城市申報與確定

試點城市應以設區市或縣(市、區)人民政府為主體進行申報。各地文化和旅遊局要會同當地發展改革、財政、商務等部門,做好試點城市申報的基礎工作。縣(市、區)申報試點城市應同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備。杭州市、寧波市已是國家文化消費試點城市,要進一步加大力度,積極爭創國家文化和旅遊消費示範城市,不再申報省級試點城市,但其所轄的縣(市、區)可申報省級試點城市。申報試點的城市,要根據本通知所明確的重點任務,提出試點期內的探索重點、創新舉措和實現路徑。試點城市名單由省文化和旅遊廳會同省級相關部門及專家共同審核確定,並報省委宣傳部、省文改辦備案。

四、試點時間與安排

1.試點時間為兩年,從2020年6月至2022年6月。

2.請各地於2020年5月25日前將試點城市的申報表(見附件)和試點工作方案(A4紙統一裝訂成冊,加封面)等一式五份報省文化和旅遊廳促進文化和旅遊消費工作專項小組辦公室(杭州市曙光路53號),並同步通過浙政釘報送電子版。聯繫人:付麗萍,電話:0571-85085835,13967016232。

五、激勵機制

(一)試點工作突出的城市有優先申報國家文化和旅遊消費試點城市、國家級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的資格。

(二)試點城市可優先享受相關平臺認定、項目申報等。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彙報,認真組織發動,積極申報省級城市試點,制訂具體詳實的試點工作方案,報當地人民政府審核,並由當地人民政府出具申報函件。

(二)在試點過程中,要積極爭取當地人民政府的重視和支持,加強部門之間溝通協調,建立健全協同推進機制,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要認真做好宣傳解讀、宣傳報道和相關統計監測工作。

(三)省文化和旅遊廳將會同省級相關部門對各地開展試點情況進行檢查、督促,並適時組織相關專家進行實地考察、評估。

(四)試點城市每半年將試點工作情況及相關成果報省文化和旅遊廳促進文化和旅遊消費工作專項小組辦公室。

浙江省文化和旅遊廳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商務廳

2020年4月3日

浙江:探索“双万亿”文旅产业 试点城市发展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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