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佈方大特鋼“5·29”事故調查結果,27名相關責任人受處理

日前,江西省應急管理廳發佈《方大特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號高爐“5·29”煤氣上升管爆裂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認定該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並對27名相關責任人給出處理意見。

2019年5月29日16時30分許,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區方大特鋼公司鍊鐵廠二號高爐在處理異常爐況過程中,爐內壓力瞬間陡升,造成煤氣上升管波紋補償器爆裂,爐內大量高溫焦炭從爆裂處噴出,掉落在出鐵場平臺,導致平臺及安全通道作業人員6人死亡、4人受傷。

事故調查組提出了對27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意見。其中,方大特鋼董事長謝飛鳴、總經理尹愛國分別被建議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撤職處分和留黨察看、撤職處分,兩人都被建議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並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對方大特鋼建議處以人民幣100萬元的罰款,並納入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管理。

江西公佈方大特鋼“5·29”事故調查結果,27名相關責任人受處理

“5·29”爆裂事故是安全責任事故

2019年5月29日16時23分33秒,南昌市青山湖區方大特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方大特鋼”)鍊鐵廠二號高爐在處理異常爐況過程中,爐內壓力瞬間陡升,造成煤氣上升管波紋補償器爆裂,爐內大量高溫焦炭從爆裂處噴出,掉落在出鐵場平臺,導致平臺及安全通道作業人員6人死亡、4人受傷。

5月31日,南昌市政府依法成立由多家單位人員組成的“5·29”方大特鋼鍊鐵廠二號高爐煤氣上升管爆裂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同時聘請國內鍊鐵行業專家,組成專家組,全面開展事故調查。

調查報告顯示,事故發生前四天(5月25日至28日)方大特鋼鍊鐵廠二號高爐連續出現熱風壓力走高、爐料透氣性差的情況。高爐長期違規超壓組織運行二號高爐工作日誌操作顯示,爐頂工作壓力長期控制234 KPa左右,超出200 KPa設計工作壓力,違規運行,企業未充分認識高爐超壓運行存在的安全風險。

事故發生時,高爐周圍共有27人。其中,高爐北出鐵場15人分別由高爐爐前小班長帶領,清理鐵水溝及撇渣器結死的渣鐵,為北面出鐵做準備;高爐南出鐵場11人,其中1名值班工長與2名看水工在觀察高爐風口情況,2名設備管理人員點檢完南出鐵場橋式起重機後,回到出鐵場,其餘6名人員在鐵水溝區域處理南鐵水溝結死的渣鐵;西側安全通道1名管理人員觀察現場後,返回主操作室。

5月29日15時16分,二號高爐南出鐵場出鐵時,作業人員發現渣鐵邊出邊結,導致鐵口堵不上,被迫減風處理。16時整,白班值班工長沈端純與中班值班工長葉青交接班後,沈端純進入爐前勘察情況,葉青於16時20分開始對二號高爐實施減風操作。16時23分33秒,爐頂壓力瞬間陡升至300KPa(隨後因超出可顯示最大峰值,數據缺失),爐頂溫度由152℃快速上升至696℃後數據缺失(超出顯示範圍)。

約0.4秒後,東南、西南方向二根爐頂煤氣上升管底部波紋補償器處發生爆裂,上升管移位、形變,從波紋補償器處斷開,上升管旁的平臺護欄受上升管撞擊後落下,擊穿南側出鐵場屋面彩鋼瓦。波紋補償器爆裂的瞬間,大量高溫焦炭從爆裂處噴出、掉落,最遠飛出距離約300米,集中掉落的高溫焦炭造成南出鐵場的9名作業人員和西側安全通道上的1名員工被灼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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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截圖

本次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4人受傷(4名受傷人員中,有一人在事故發生30日後死亡,按規定未納入死亡人員統計),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2724萬餘元。經調查認定,方大特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號高爐“5·29”煤氣上升管爆裂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兩人被移送公安,董事長、總經理被撤職

調查報告顯示,調查組還對方大特鋼“5·29”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建議,方大特鋼未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重效益輕安全。對鍊鐵廠二號高爐長期超壓運行和爐頂重要安全設施設備違規操作的情況未予以重視。甚至在二號高爐爐況異常的情況下,對可能引發的安全風險未予重視,未能及時有效組織管理人員和技術力量深入研討和充分論證,未執行爐況異常處置的有關標準要求,未能採取有效防範措施,導致事故發生,是事故的主體責任單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二)項和《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規則(試行)》(原國家安監總局第31號令,以下簡稱“原安監總局31號令”)的規定,建議對方大特鋼處以人民幣100萬元的罰款,納入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管理。​

鍊鐵廠副廠長劉全勝、鍊鐵廠二號高爐爐長馬靜因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管理責任,其行為涉嫌犯罪,建議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察。另外,行政處罰(黨紀處分)人員19人,相關部門責任人員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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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截圖

事故調查組提出了對27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意見。其中,方大特鋼董事長謝飛鳴、總經理尹愛國分別被建議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撤職處分和留黨察看、撤職處分,兩人都被建議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並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方大特鋼副總經理居琪萍被建議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並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調查報告顯示,謝飛鳴,方大特鋼董事長,負責公司全面工作。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撤職處分(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並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尹愛國,方大特鋼總經理,負責安全生產、生產工藝等工作。作為公司生產和安全的主要負責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其留黨察看、撤職處分(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並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方大特鋼副總經理居琪萍,負責公司自動化、信息化工作,協助總經理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並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另外,其它相關部門的5名責任人分別給予了約談、誡勉談話和政務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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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截圖

董事長曾拿過年薪3169.67萬元​

7月2日,方大特鋼發佈公告稱,因個人原因,謝飛鳴辭去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董事、董事長、董事會戰略委員會主任委員、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委員職務;尹愛國辭去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董事、總經理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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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謝飛鳴,歷任南昌鋼鐵有限責任公司質量管理處副處長、全質辦副主任、處長、全質辦主任,企管處處長,南昌長力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技術中心常務副主任,方大特鋼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兼總工程師,方大特鋼總經理。江西方大特鋼汽車懸架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江西方大長力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董事長,方大特鋼技術中心常務副主任兼副總工程師,方大特鋼董事長、紀委書記兼副總工程師。

謝飛鳴自2008年10月28日起擔任方大特鋼總經理助理,

2010年4月30日起擔任副總經理、總工程師,

2013年11月29日起擔任總經理,

2016年4月28日擔任董事,

2017年8月4日起擔任董事長、紀委書記。

2019年7月2日,因個人原因,謝飛鳴辭去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董事、董事長、董事會戰略委員會主任委員、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委員職務。

2008年-2018年,謝飛鳴從公司獲得的稅前報酬總額分別為13.4萬元、20.6萬元、70.18萬元、264.1萬元、295.75萬元、290.96萬元、229.25萬元、1011.4萬元、475.09萬元、203.78萬元、3169.67萬元,合計6044.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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