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人要注意啦!“電價”違法最高罰200萬

記者從大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瞭解到,根據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網黑龍江省電力有限公司聯合發佈要求,為支持復工復產,確保電價政策惠及用戶,對有關“轉供電”環節收費行為,進行告誡。

  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寫字樓等各類轉供電主體,要嚴格按照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向終端用戶結算,將降低的電費空間,全部傳導到終端用戶。

  “轉供電主體”,是指公用電網未到達區域,或供電企業未直供到戶,由產業園區、商業綜合體、寫字樓等,自用配電設施供電的主體。

  也就是說,如果商場租戶是轉供電主體的用戶,即可享受減收電費。

  對轉供電主體不落實國家和省降價政策、轉供電環節違規加價、巧立名目收費、搭車漲價等價格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據相關法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典型案例公開曝光,納入信用記錄。

  有相關問題,可以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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