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賓川森林公安局接大理州森林公安局交辦的一起網絡輿情:有一微信名為“少3/4楊”的網民,於2月6日17時在微信朋友圈裡發佈食用野生動物信息,指派賓川縣森林公安局對輿情進行調查。
接到警情後縣森林公安局高度重視,在喬甸鎮林政資源管理站的配合下立即展開調查。經調查:賓川縣喬甸鎮雄魯麼村委會上四家村村民楊某某,在自己的手機微信相冊裡找到一段青蛙被處理後準備烹飪的視頻,並配上“吃野味了”的文字後發到微信朋友圈裡。經詢問:楊某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違法問題,涉案的8只青蛙是於發佈視頻當日在喬甸鎮雄魯麼村委會上四家村自家田邊水塘中獵捕的,青蛙已被加工後食用。經鑑定,楊某某非法獵捕食用的青蛙為滇蛙(學名:Nidirana plenraden),蛙科琴蛙屬物種,是“三有動物”,即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目前,楊某某以涉嫌非法獵捕野生動物被賓川縣森林公安局行政處罰。
審核:字丹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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