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者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立案偵查

中新網玉林2月2日電 廣西玉林市公安局2日向媒體通報,2月1日,玉林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薛某某被公安機關依法以

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

經公安機關初步偵查,玉林市福綿籍居民薛某某(男,1979年出生),於2020年1月15日在外出旅遊時出現低熱,返回玉林後,到相關醫院就診過程中,隱瞞與重點疫區人員接觸史,且拒不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關於新型冠狀病毒的預防、控制措施,在沒有采取足夠防護措施情況下擅自與他人接觸,導致其感染的新型冠狀病毒存在傳播的嚴重危險。

1月31日,薛某某被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肺炎。

薛某某明知自己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拒不執行衛生防疫機構的預防、控制措施,仍然在公共場所及其他地方活動,放任向不特定人員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定,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月1日,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對薛某某立案偵查,並採取相關措施。

據瞭解,薛某某已被隔離收治,目前病情穩定。(記者鍾豔豔 楊志雄)


【簡評】嫌疑人此舉不是無知而是無恥,是缺德、違法。缺德者應受譴責,違法者應被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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