汙水外流、佔道經營——“任性”汽修店被查處

兩三間門面、四五個員工、七八個簡單設備,這就是一般的沿街小型汽修店給人的直覺。雖然這些汽修店平時能基本滿足居民車輛小修小補的需求,但由於店鋪規模小,店外佔道作業、汙水外流等也隨之出現,既汙染路面,影響市容環境,又妨礙交通,影響行人車輛通行。

近日,義烏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義亭大隊巡查至義亭鎮稠義路勝博汽修店門口,發現該處店面門口有大面積汙水外流現象。因該店面屢教不改,汙染的面積較大,執法隊員依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八條對該店面作出了罰款2000元整的處罰。

汙水外流、佔道經營——“任性”汽修店被查處

此前,稠義路上另一家輪胎修理店也因佔道進行補胎作業被執法局處以罰款600元整的處罰。

汙水外流、佔道經營——“任性”汽修店被查處

法律鏈接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八條:沿街和廣場周邊的經營者不得擅自超出門、窗進行店外經營、作業或者展示商品。

從事車輛清洗或者維修、廢品收購、廢棄物接納作業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汙水外流或者廢棄物向外灑落,保持周圍環境整潔。

違反前兩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違反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可以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對違反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行為,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汙水外流、佔道經營——“任性”汽修店被查處

汙水外流、佔道經營——“任性”汽修店被查處

針對汽修店汙水外流、佔道經營等違法行為,義烏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將繼續加強日常監管,嚴格落實“門前五包”責任制,積極向經營店主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對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還行人一個安心的通道,還城市一個靚麗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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