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工资会计分录

行政事业单位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

新政府会计制度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上述工资项目、社会保险费(如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住房公积金等。

注意:这里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既包括单位为职工缴纳的那部分,也包括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的部分。

具体账务处理

此处,有一点需要明确,行政事业单位是政府会计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会计核算应当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也就是说,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一笔业务,有可能即涉及财务会计又涉及预算会计,需要双重核算。

一、计提工资

借: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计提从事专业及其辅助活动人员的职工薪酬)

在建工程/加工物品/研发支出等(计提应由在建工程、加工物品、自行研发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

经营费用(计提从事专业及其辅助活动之外的经营活动人员的职工薪酬)

贷:应付职工薪酬

二、代扣个税、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1、代扣代缴个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代扣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应付职工薪酬 ——住房公积金

3、代扣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房租等费用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收款

三、支付款项

1、缴纳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同时: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

2、支付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同时: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

此外,补充一下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而给予补偿的分录:

借:单位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行政事业单位工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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