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10日訊 海關總署10日發佈2020年第53號公告,為加強醫療物資出口質量監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海關總署決定對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紅外測溫儀、呼吸機等11類醫療物資實施出口商品檢驗,即日生效。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53號
為加強醫療物資出口質量監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海關總署決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對“6307900010”等海關商品編號項下的醫療物資(詳見附件)實施出口商品檢驗。
特此公告。
公告附件.xls
海關總署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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