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考點彙總第二章之違約責任

《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考點彙總第二章之違約責任

六、違約責任(1)

1、違約責任及其特點:

1)以有效合同為前提;2)以違反合同義務為要件;3)可由當事人在法定範圍內約定;4)是一種民事賠償責任

2、違約責任的承擔

(1)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1)繼續履行。

①違反金錢債務時的繼續履行

②違反非金錢債務時的繼續履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②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③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2)採取補救措施。如果合同標的物的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

賠償損失。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4)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10)

5)定金。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違約時,考慮罰則)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13)

(2)違約責任的承擔主體

1)合同當事人雙方違約時違約責任的承擔。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2)因第三人原因造成違約時違約責任的承擔。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依照約定解決。——嚴格責任原則。

【例題】根據《合同法》,下列關於定金的說法,正確的是( )。

A. 債務人準備履行債務時,定金應當收回

B. 給付定金的一方如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C. 收受定金的一方如不履行債務,應當返還定金

D.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違約時適用違約金條款

【正確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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