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陷阱?嘿嘿,让你做“阱”自缚!


装修陷阱?嘿嘿,让你做“阱”自缚!


今天的《与法同行》跟大家聊聊「装修那些事儿」。面对价格和质量的“陷阱”,消费者应当如何分辨和维权?通过今天的案例,希望给您带来一些警示和参考。


2019年年初,邹先生以每平方米760元的价格,预订一款总价5万多元的缅甸柚木地板。因为是进口商品,商家要求邹先生耐心等待。


期间,邹先生的朋友提醒他,缅甸柚木的价格不可能这么便宜,当心其中有假。邹先生顿时生疑,便上网查询相关资料。


2019年3月,商家开始上门铺设,邹先生仔细观察木地板的质地,感觉与网上介绍的有明显区别,遂将铺设剩余的几块木地板送到相关机构检测。结果显示,送检木地板并非缅甸柚木。


装修陷阱?嘿嘿,让你做“阱”自缚!


邹先生后续还了解到送检木地板每平方米市值仅200多元,遂持检测报告与商家交涉,商家态度依然强硬,表示缅甸柚木有多个系列,同时要求邹先生支付2万多元尾款。


以案普法

《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本案中,商家将其他低等级、低档次木地板冒充缅甸柚木地板销售,应认定为“以次充好”。


面对邹先生出示的检测报告,商家仍予以狡辩,可以推定其主观存在欺诈的故意。


据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即“退一赔三”


装修陷阱?嘿嘿,让你做“阱”自缚!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时需谨防“掉馅饼”的好事,要擦亮眼睛,不要被虚假的广告所诱骗。若不幸遭遇商家欺诈,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积极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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