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成都地鐵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線 使用成都地鐵電子單程票乘車一年內可開票

四川在線消息(記者 鄧童童)4月19日,記者從成都地鐵運營公司獲悉,明(20)日上午,成都地鐵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正式上線。即日起,使用成都地鐵APP電子單程票乘車的乘客,可在乘車之日起365天內,申請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如何開票?使用成都地鐵電子單程票在成都地鐵乘車扣費成功後,進入成都地鐵APP,點擊“我的”-“我的行程”-“開發票”,進入發票行程選擇界面;選擇需要開票的行程,點擊“確認行程”進入發票信息管理界面;再選擇“個人/企業單位”作為開票單位,並填寫相關信息即可開具相關發票。

已開發票鏈接將以短信形式發送給乘客,點擊鏈接查看發票,也可在成都地鐵APP內“我的行程”-“開發票”-“開票歷史”查看、下載已開票信息。

常見問題解答>>>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法律效力和增值稅普通發票有無區別?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4號)第三條規定,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製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可以多條行程記錄合併開一張發票嗎?

答:只要合併的行程均在365天以內,且均未曾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則可將多條行程合併開具發票。

已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行程記錄是否可以重複開票?

答:開具過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行程,系統會在對應行程詳情頁面上標註“已開票”,無法再次開票。

當發票抬頭為“個人/非企業單位”時,是否可以填寫他人名字?

答:不可以,當乘客選擇以“個人/非企業單位”為發票抬頭時,默認APP賬號所有人姓名為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抬頭,不可以將名字改為他人;若選擇以“企業單位”為發票抬頭時,可以根據乘客需要填寫企業名稱。

使用成都地鐵電子單程票乘車並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後,還可以領取紙質發票嗎?

答:成都地鐵針對電子單程票用戶統一提供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不再提供紙質發票。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時效性嗎?

答: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在開具之後與紙質發票一樣,長期有效。

如何使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進行報銷?

答: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法律效力和基本用途與紙質發票相同。報銷時可以將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截圖打印,根據公司財務要求進行報銷。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以抵扣增值稅嗎?

答:根據2019年3月2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聯合發佈的《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及系列配套政策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其他票種可以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嗎?

答:增值稅電子發票僅適用於使用成都地鐵電子單程票乘車的情況,單程票、紀念票和日票暫不可開具電子發票。目前成都地鐵已啟動單程票、紀念票和日票電子發票實施方案的調研。在此期間,使用其他APP或購票方式乘坐地鐵的乘客,領取發票的途徑與原有規定保持不變。

發票抬頭寫錯了或乘車之後辦理了退款,應如何處理?

答:開票前成都地鐵APP會將乘客填寫的開票信息與乘客再次核對,確保填寫無誤,若在開票後發現錯誤的,可通過APP內“反饋建議”模塊進行問題反饋,工作人員核實後將與乘客聯繫處理。

若電子單程票乘客辦理了退款,則已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將自動進行“紅衝”操作,原開具的發票喪失效力。

開票過程中系統提示繁忙/開具失敗,該怎麼辦?

答:受網絡波動影響系統可能會出現繁忙、開票失敗的情況,乘客可在網絡狀況良好時重新嘗試,若多次嘗試失敗,可通過成都地鐵APP內“反饋建議”模塊進行問題反饋,後臺工作人員核實後將與乘客聯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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