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春節後上班、開學、納稅申報時間、勞動關係、等規定彙總

面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最近國家出臺了很多緊急的政策規定,現將大家關心的2020年春節後的上班、開學、納稅申報時間、勞動關係、醫療費用等問題的相關規定彙總如下:

一、春節假期延長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1號),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農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因此,機關及相應單位一般在2月3日正常上班。同時,各地政府對按要求需要隔離觀察等情形,可以在要求的時段內不到單位上班。

二、企業復工時間

現基本以各省市區進行發文,從全國各地的基本通知精神看,多數地方明確,省內各類企業不早於2月9日24時前復工。1月29日,湖北省省長王曉東在發佈會上表示,全省各類企業復工時間不早於2月13日24時。各類學校延期開學,具體開學時間視疫情防控情況決定。

這裡的基本要求是“不早於”。但,涉及保障公共事業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等行業)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除外。

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組織做好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復工復產和調度安排工作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2號),要求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迅速組織本地區生產應對疫情使用的醫用防護服、N95口罩、醫用護目鏡、負壓救護車、相關藥品等企業復工復產。理解為是特殊需求下的特殊要求。


三、學校開學

各地普遍要求,省內各級各類學校(高校、中小學、中職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等)延期至2月17日之後開學。此前,學校不得組織學生返校,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線下集中教學活動和集體活動。具體開學時間,將根據疫情防控情況,經科學評估後確定,並提前向社會公佈。

1月29日,湖北省省長王曉東在發佈會上表示,各類學校延期開學,具體開學時間視疫情防控情況決定。暫無明確的延期日期。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優化納稅繳費服務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20〕19號),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延長申報納稅期限。

1.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全國範圍內將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2月24日

2.湖北等疫情嚴重地區可以視情況再適當延長,具體時間由省稅務局確定並報稅務總局備案;

3.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延長後,辦理仍有困難的,還可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

依據湖北省府轉發湖北省稅務局署明是1月31日發佈的《關於延長2020年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的通告》,經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研究決定,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在全省範圍內將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2020年3月6日。納稅人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延長後辦理仍有困難的,還可依法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進一步延期。

其他省市區對於個別區域範圍是否作相應的特殊性延長,目前尚未見公開信息


五、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特別提醒:特殊情形下,需要隨時關注當地政府和稅務部門的相關規定,共同應對疫情。


六、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醫療費用問題

根據財政部、國家醫保局印發的《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的緊急通知》,對於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對於其中的異地就醫患者,先救治後備案,報銷不執行異地轉外就醫支付比例調減規定。患者使用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診療方案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可臨時性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


七、醫療人員補助標準問題

根據財社〔2020〕2號,對參加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給予臨時性工作補助。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建立傳染病疫情防治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4號)有關規定,按照一類補助標準,對於直接接觸待排查病例或確診病例,診斷、治療、護理、醫院感染控制、病例標本採集和病原檢測等工作相關人員,中央財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補助;對於參加疫情防控的其他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財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補助。

補助資金由地方先行墊付,中央財政與地方據實結算。中央級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屬地化管理,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撥付地方後由地方財政統一分配。


八、工傷待遇問題

人社部函〔2020〕11號: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已參加工傷保險的上述工作人員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和單位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標準支付,財政補助單位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

另外疫情期間,以下各類事項請注意最新時間:

01

春節後,非急診手術延後擇期進行

1月29日,國家衛健委、中醫藥局印發《關於做好應對2020年春節假期後就診高峰工作的通知》,要求合理控制手術數量,按照手術指徵安排手術時間,非急診手術延後擇期進行,並向患者做好溝通解釋。

02

紙質車票可延期至3月25日辦理退票

鐵路部門決定對使用現金購票或已於1月27日24時前換取紙質車票(含報銷憑證)的旅客,暫時無法到車站辦理退票的,做出延長退票時限調整。凡是於1月27日24時前購買的乘車日期在1月28日0時至2月26日24時的車票,可延期至3月25日24時前辦理退票;凡是火車票票面發站所在地車站進站通道關閉的,在進站通道恢復之日起30日內均可辦理退票;退票須在購票地或出發地各車站辦理,辦理時繼續免收退票費,鐵路乘意險一同辦理。

03

允許參保企業和個人延期辦理社保業務

用人單位逾期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繳費等業務,經辦機構應及時受理。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2020年一次性補繳或定期繳納社會保險費放寬時限要求,未能及時辦理參保繳費的,允許疫情結束後補辦,並在系統內標識。逾期辦理繳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補辦手續應在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完成

04

延長2月納稅申報期限至2月24日

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全國範圍內將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2月24日;湖北等疫情嚴重地區可以視情況再適當延長,具體時間由省稅務局確定並報稅務總局備案;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延長後,辦理仍有困難的,還可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

05

暫停辦理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旅遊簽註

自即日起,全國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暫停受理、審批、簽發內地居民赴香港、澳門團隊旅遊、個人旅遊(含深圳“一週一行”)簽註,恢復時間將另行發佈。

06

取消2月份雅思託福GRE等考試

教育部考試中心在全國範圍內取消2020年1月31日和2月所有各類雅思考試以及2020年2月所有託福、GRE、GMAT考試。考試費將全額退還至考生個人報名賬戶。教育部考試中心將根據疫情防控的進展情況,動態更新2020年2月後雅思、託福、GRE、GMAT等報名和考試安排。

07

暫停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現場考級活動

文化和旅遊部科技教育司發佈通知,明確從即日起

全國範圍內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現場考級活動一律暫停舉行,具體恢復日期另行通知。通知要求,各級文化和旅遊部門要指導考級機構及時向廣大考生和家長做好解釋工作,妥善處理退費等合理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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