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黃鴻發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佈了“昌江10.26”黃鴻發196特大黑社會組織犯罪案件的二審結果。

死刑!黄鸿发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經過審判,發現以黃應祥為首的黃氏家族惡勢力集團通過在昌江縣的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逐漸確立了強勢地位並繼續壯大。截至犯罪時,該組織已實施了58項非法犯罪活動,其中53項為刑事犯罪,實施了20項犯罪,包括組織、領導、參與黑社會組織、故意傷害、非法持有火器和彈藥等。造成2人死亡,3人重傷,13人輕傷,5人輕傷,違法利潤超過20億元。

死刑!黄鸿发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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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的現場

海南省高等法院在依法查明案件事實和證據後,判處黃鴻發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所有個人財產。該組織的頭目之一黃鴻明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其所有個人財產,並有限減刑。該組織的頭目黃應祥和黃鴻金均被判處25年監禁,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沒收所有個人財產。所有其他被告都受到了嚴厲的懲罰。公安機關扣押的價值超過25億元的財產被組織成一個資產處置小組處理另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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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的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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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以黃應祥為首的黃氏家庭惡勢力集團通過在昌江縣的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逐步確立了強勢地位,並不斷壯大。

到1991年,該組織逐漸形成規模,並通過在昌江縣開設賭場,吸收和兼併昌江縣原有的“三角路幫”和“黨校幫”等許多邪惡勢力,招募社會閒散人員組成“暴徒”而繁榮起來。

到1995年3月,犯罪組織壟斷了昌江縣的地下賭場業,以打擊在昌江縣開設賭場的競爭者。其首要分子黃鴻發組織人員開展了一起故意傷害姜貴蘇致人重傷的惡性刑事案件。這一罪行也標誌著一個以黃應祥,黃鴻發,黃鴻金,黃鴻明為組織者和領導者,以黃氏家族的氏族為紐帶的類似黑手黨的組織的正式形成。

此後,黑社會組織長期佔領昌江地區,公開挑戰國家的法律底線。它一年到頭沒有做任何壞事,也沒有壓迫人民。通過惡性和有影響的犯罪活動,它在昌江縣臭名昭著,給昌江地區的人們造成了巨大的心理恐慌。

為了擴大其經濟實力,該組織在昌江開展了一系列非法和犯罪活動,如非法採礦、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為了掩蓋其攫取非法經濟利益的目的,還成立了海南昌江鴻啟實業有限公司、海南昌江鴻啟實業有限公司叉河水泥分公司、海南省昌江鴻發實業有限公司等多個經濟實體,為其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披上了所謂的“合法外衣”。此外,該組織還非法控制昌江的許多行業和領域,如地下賭場、砂岩礦、混凝土、廢物回收、娛樂場所、農貿市場等。通過非法手段,逐步建立起了“以商養黑”和“以商保黑”的完整產業鏈。它侵吞了大量國有資產和人民的合法財產,攫取了鉅額非法經濟利益。

為了尋求非法保護,該組織引誘、拉攏和賄賂了許多地方黨政機關和政法職能部門的領導幹部充當其“保護傘”,甚至通過幫助“收買官員”等活動在黨政機關安插親信和為該組織培養代理人。原縣委常委昌江,公安局長麥宏章,政治委員陳東,副局長王忠東,副局長蘇東彬,刑警隊隊長鍾海東,縣水務局副局長黃海平等領導幹部。都被他們腐化,幫助該組織逃避調查和攻擊,導致該組織近30年來違法犯罪活動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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