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解決糾紛丨案結事了人和 ,這波操作,妥!

近期,玉林市法院積極開展“儘可能一次性解決糾紛”活動,以“兩個一站式”建設工作為抓手,主動融入訴源治理大格局,低成本、高效率地化解糾紛,力爭通過司法審判執行儘可能一次性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真正實現司法便民、司法為民。

福綿法院

2020年4月3日,福綿區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傳來笑聲,原告李某從被告溫某手裡接過錢款,兩位當事人主動握手,剛剛還嚴肅的臉上都不約而同地露出了笑容。至此,一起借貸糾紛因法官的耐心釋法明理,最終達成調解協議且當場還清債務,糾紛得以一次性化解。

一次性解决纠纷丨案结事了人和 ,这波操作,妥!

2018年8月,李某通過微信方式借給溫某5000元裝修房子。經多次還款,至2019年,溫某仍欠李某1400元。此後溫某不但沒有履行還款義務,還玩起了失蹤。多次追債無果後,李某來到福綿區法院起訴溫某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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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法官在接到案件後發現這是一筆小標的糾紛,而曾經是好友的雙方,為了1000多元翻臉而對簿公堂,想必是有所隱情,審判+執行固然可以替李某追回欠款,但是想要實現“案結、事了、人和”的目標,則需要用更多的耐心和更好的方式。綜合考慮原告的訴求與雙方的關係後,梁法官決定在庭下開展調解工作:既能快速解決這個小額的糾紛,也更有利雙方的矛盾化解。

梁法官通過電話等多種方式不斷嘗試與被告取得聯繫,並向其釋法明理,告知其訴訟和執行的後果,積極勸說其到庭調解,最終被告同意與原告見面調解。

4月3日上午,原、被告方在訴訟服務中心調解室見面,在梁法官的耐心調解下,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溫某當場償還1400元本金及利息。該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朱海明)

容縣法院

4月2日上午,容縣法院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當庭調結一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被告當庭履行完畢,糾紛得以一次性化解。

一次性解决纠纷丨案结事了人和 ,这波操作,妥!

原告某物業公司是容縣一小區的前期物業管理公司,負責該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同時向該小區的業主收取物業管理費等多項服務費用,因長期不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該公司將業主被告何某某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物業費合計11806元,同時支付因拖欠物業費從2014年8月至今產生的違約金。

陳法官收案後,對案情進行了充分地瞭解,被告2013年初購買該小區房子後就外出工作,一直沒有裝修入住,直至近年才回容縣老家,其並非故意拖欠物業費,而是因為還沒有裝修入住,就疏於打理該房子,也不知道要交物業費。而原告也沒有及時催交,其收費通知單未能及時送達被告,才導致糾紛的產生。

分析案情抓住案件的關鍵點後,陳法官著手該案的調解工作,欠費是事實,是否構成違約及違約金是多少才是爭議的焦點。通過耐心細緻、反覆地溝通協調,原、被告就所欠物業費和違約金達成了一致協議,被告也當即通過網絡支付平臺向原告履行完畢繳費義務。從開始調解至調解結束,僅用半個小時,陳法官就一次性化解了該糾紛。

(劉育華)

陸川法院

3月30日上午,林甲隻身一人來到法院,帶著連綿的春雨,“同志,我要立案,我朋友欠我兩萬塊錢都4年了,實在厚不下臉皮天天去要債了”。站在一旁的蔣樂副庭長拿起起訴狀一看,原來林甲在2016年將兩萬塊錢借給林乙為週轉資金,約定月息8分計,借期6個月。“是啊,說好只借6個月,這麼久了不見還,利息給過4800元后也沒了下文”,林甲語氣又氣憤又無奈。

蔣副瞭解案情後,認為訴訟標的兩萬塊錢,數額較小,事實清楚,借據真實可靠,具有調節可能性。便詢問當事人林甲是否願意調解,“如果他肯調解,我當然願意啊,畢竟都是老鄉,我也不想把關係弄僵,希望法官多多做下思想工作”,林甲說道。

蔣副迅速組織了立案大廳的人民調解員,跟他們說明了案情,大家出謀劃策,做好調解準備工作。蔣副根據林甲提供的聯繫方式撥通了林乙的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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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聯繫當事人

“林先生你好,我們這裡是陸川法院...”,蔣副通過電話瞭解到,林乙現在有固定工作、穩定的經濟來源,但現今身患結腸癌正在治療,對於欠了老鄉林甲的兩萬塊錢供認不諱,“但是本金2萬加上利息15200元,我還是有心無力啊,現在又生著病,吃藥看病又要花錢,太多了,太多了...”。蔣副回應,“林先生,我體諒你的難處,但是您也知道人活於世講究的是誠信,你在借據上寫清楚的借款及約定期限,你還是要履行的吧”,蔣副繼續說,“這樣吧,明天你林甲一同來法院一趟,大家打開天窗說亮話,一次性解決這個事情!”

3月31日,雙方當事人如期來到法院調解室,蔣副組織溫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主持調解會議。林甲主張:林乙歸還借款20000元,支付至今仍欠的利息15200元,並出示了雙方簽好的字據和相關聊天記錄。林乙:我承認借款一事,但我目前沒有這麼多錢,一次性償還不來。雙方僵持了一段時間。

蔣副為推進雙方調解進程,跟林甲說明了林乙目前狀況,“他現在患病在身,你之前肯借錢給他,肯定是信任他會還,他現在也承認借錢事實,你現在最期待的是他主動償還借款,不妨找一個雙方都樂意的解決方式,讓他分期還清借款。”

林甲聽完,願意做出讓步,“你我多年也算半個朋友,你又有病在身,我可以本金加利息只要32000元。今日之後的利息我也放棄了,那你就從4月起,每月支付2000元,直到還清32000元止。”

“好!如有任何一期違約,我一次性償還剩餘的本金和利息。”林乙也爽快地答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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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簽訂調解協議就離開了,僅僅兩天時間,立案庭運用多元化調節機制快速調解了一起小額借貸糾紛,讓訴訟低成本高效率,讓當事人少跑腿積極應訴。同時調解過後雙方當事人沒有因此反目,大受好評。

(宋珊珊)

興業法院

近日,興業法院民事審判庭受理一起身體權糾紛,糾紛的導火線只是一次小小的口角,導致最後對簿公堂。

2019年的10月底,氣溫依然保持高溫,興業縣某冰飲店的生意依然火熱,小小的店面聚集了不少顧客,享受著冰飲解暑的愜意。

突然,店內的顧客被店門口外的兩位女生的爭吵吸引了,本以為只是女生之間的普通爭吵,顧客們又將目光放回各自的冰飲中。殊不知,隨著爭吵的升級,其中一個女生黃某隨手拿起冰飲店的塑料凳往另一女生梁某的面部砸去,梁某鼻子立即流血,隨後被送往醫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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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梁某被收治入院,之後住院9天。梁某的傷情經醫院診斷為:腦震盪、頭面頓挫傷、左眼球頓挫傷、頭皮血腫、外傷性鼻出血、鼻中隔偏曲。住院期間,梁某支付了醫療費1817元,出院後複診支付了治療費3324元。

為此,被告黃某也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被處以行政拘留五日。

一次性解决纠纷丨案结事了人和 ,这波操作,妥!

2020年2月26日,梁某向興業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判令被告黃某賠償原告梁某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損失合計11258.31元。

法官接到案件後,發現該案存在很大的調解可能,隨即聯繫雙方的委託訴訟代理人,聽取雙方就本起糾紛的意見,就本起糾紛的產生原因、過錯、責任、證據,從法律、道義上進行初步交流。主辦法官希望雙方當事人可以進行面對面的調解,並通過雙方委託訴訟代理人向當事人轉達法官的調解意見,最後約定時間進行調解。

一次性解决纠纷丨案结事了人和 ,这波操作,妥!

次日,雙方當事人的委託代理人按照法官約定的時間到達法院。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同意對原告主張的賠償數額全部賠償。除該協議賠償的損失外,因本次糾紛造成的其他損失,原告均予以放棄,不再向被告主張民事賠償。

(李振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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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福綿法院、容縣法院、陸川法院、興業法院

玉林中院新媒體團隊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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