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王姗)8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新修订的《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昆明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戚永宏出席并进行新闻发布。

据介绍,新修订的《条例》共分为“总则、保护名录、保护规划、保护与利用措施、法律责任、附则”6个章节46条。《条例》以打造历史文化名城城市品牌为基点,从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实际需要出发,在总结昆明立法经验和充分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注重与上位法和国家标准的承接,重点在明晰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职责、拓展保护对象、建立预先保护机制、落实保护经费、强化保护名录制度管理、保护与利用措施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据悉,市人大常委会将结合《条例》实施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适时通过执法检查、立法“回头看”等监督方式,推动《条例》得到全面、深入、完整的贯彻落实。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市政府将督促《条例》涉及的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履行职能,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主动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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