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養女,莫非鮑某另有精心佈局:鑽法律空缺最終逃脫法律制裁?

如果鮑某無罪釋放,會引發社會怎樣的思考

鮑毓明事件已經好多天了,對於鮑毓明的處理遲遲沒有結果。

倒是鮑毓明三天兩頭拿出幾個所謂的“證據”出來,以證明自己的無辜與清白……

面對這個有可能不了了之的事件,我突然有了一個可怕的想法:是不是所有這一切都是鮑毓明在故意“以身試法”,包括作案、報案以及現在的熱度?

網上看到鮑毓明在2013年就發表過一篇文章,談的就是幼女的問題。

應該說這篇文章深度還是有的,對幼女提出的保護也很有見地,然而並引起重視,也沒有太大反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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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這件事,我想到了另一種可能:他本來想做幼女保護的“吹哨人”,結果吹了半天,吹得筋疲力盡卻沒人搭理他。

後來,他通過研究發現並深知,這法律的漏洞太大了。尤其是自己鑽研了這麼久,覺得絕對稱得上是這方面的頂級專家,這便宜不佔簡直吃大虧了。

以他對中美等各國法律的精通程度,鑽個空子甚至打個擦邊球還不是舉手之勞?

因此,做為資深律師,星星母女能找到切實的證據告倒他的可能性太低了,微乎其微。

試想,憑藉對法律的精通,鮑毓明花幾年時間精心布的局,怎麼會被輕易突破?

所以,對於他的後續處理大概率是逍遙法外。你可以譴責他,也可以抵制他,但他極有可能毫髮無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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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下一步,他完全可以以修改關於幼女的保護法案為切入點,搖身一變,成為法案參與者甚至起草者。

這就完了麼?稍等,容我再想想!

如果這件事最終影響足夠大,性質極惡劣,說不定會倒逼保護幼女的法律法規出臺。

那麼提到這個法的時候,大家就會想到鮑毓明事件,他相當於用另一種身份促成了法案的出臺,在實現最初目標的同時,也順勢成為留名法史的人物。

越想越有可能,鮑毓明很聰明,也很符合他的個性,絕對算得上行業精英。

他現在錢也夠了,地位也有了,如果能做一件足以在業界留下大名,且幾乎不會受到任何懲罰的事兒,何樂而不為?

這算不算鮑毓明精心佈下的一個好大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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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毓明如果促成了《幼女保護法》的完善,以後所有法學界學生學習的時候,就會想起鮑毓明事件,也就會永遠記住鮑毓明。

還有一種可能,就是鮑毓明想通過一舉成名,引起社會對幼女安全的足夠重視,以及對現有法條的修訂。

再有就是鮑毓明單純想利用這個空子強姦/誘姦幼女,併成功脫罪。

這種可能有沒有?是不是有點毛骨悚然?

以鮑毓明的變態思維,首先你不能以常人的標準去看他,但你得承認他是個精英。

人一旦沒有對手的時候就會很孤單,從而會誘發一個人的心理變態,甚至演變成要麼是個心靈扭曲的變態,要麼是個心機很重的變態,或者兩者皆有。

鮑毓明布的局厲害之處,就在於你就算是看破了,也無可奈何,因為所有的後果他都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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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甚至可以振振有詞地說:我2013年好好說你們不聽,非要我做給你們看。

我會成為同行們心中一個抹不去的陰影,你們必須修改法規才能避免類似事件發生,這個法律的漏洞證明我當初的提議是對的。

鮑毓明戒心很重,安全措施做得更到位。最頭疼的事兒就是物證他都銷燬了,更不容易給他定罪。

這也可以解釋星星四年來未曾懷孕或流產,也可以推斷就是他不育,所以沒有一個女人接受他,這也可以解釋他為什麼一直單身。

現有的法律法規可能對鮑毓明奈何不得,最終鮑毓明也有可能會被無罪釋放。

因此說,鮑毓明輕而易舉布的局,恰恰是他憑藉“聰明才智”鑽的法律的一個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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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甚至恬不知恥地以為他的行為挽救了法律,促進了法律法規的更加完善。

最後想說:他只是個極端利己主義者,成功地打了法律一個“擦邊球”,且對彌補相應的法律法規提了個醒。

所以,這個跟偉大扯不上任何關係,該殺該剮都是應該,絕不能姑息!

退一萬步來講,如果現有法律法規不足以給鮑毓明定罪,那就不妨把鮑毓明暫且關押,等修改完善了相關法律後再治罪不遲。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正義絕不容忍作惡者逍遙法外,等待鮑毓明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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