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駐華公使蠻橫要求中國批准中德合辦煤礦,這個德國人鑽空子

德國人漢納根曾有過在中國任職的經歷,也幫助李鴻章教習過中國軍隊,在黃金山等炮臺的建造上都有漢納根的功勞,甚至參加過甲午戰爭,成為一名抗日英雄。但是,甲午之後的漢納根更注重自己在中國的利益,與其岳父德璀琳一起參與天津市政工程的建設,甚至覬覦井陘煤礦的採礦權,一箇中心的目的是在中國撈錢。當時的情況是這樣的:傳統煤礦產能低、又頻發事故的狀況引起了中外有士人士的關注;再者甲午之後開辦實業較之洋務運動更成為潮流,煤礦實業的發展引起了很多人的興趣。

德國駐華公使蠻橫要求中國批准中德合辦煤礦,這個德國人鑽空子

漢納根的全家照


1898年初,井陘縣文生張鳳起租用橫戲村馬會廷土地18畝做礦區,準備開辦煤礦,並獲直隸總督王文韶的批准。煤礦開工後,因資金不足、工藝落後,僅僅營業了一年時間便不得不暫時停產。第二年,張鳳起感到要煤礦提高產量,就必須擴大股本,改用機器生產。於是,他親自到天津招股,籌集資金並設法購買機器。這引起了了德國人漢納根的興趣,認為在中國大把撈錢的機會來了,漢納根主動找到了李鴻章說明了此時,因而,張鳳起經李鴻章的介紹認識了漢納根,張鳳起想擴大資本、採用機器生產的想法與漢納根試圖進軍採礦業的願望不謀而合,二人很快便訂立合辦合同草約十二條,設立井陘縣橫戲村煤礦公司,由井陘縣府、德國駐天津領事蓋印轉呈路礦總局審批。但在審批過程中,發生了義和團運動,在排外聲浪中,井陘煤礦也暫時停辦。

《辛丑條約》簽訂後,漢納根主動聯繫德國駐華公使,希望他幫忙,向中國施壓,讓他控制井陘煤礦。於是,德國駐華公使蠻橫要求中國批准中德合辦井陘煤礦。

因開平礦被倒賣,在官場上有驚無險的張翼因為捐錢重修頤和園,很得慈禧太后的歡心,在她迴鑾後,將其升任內閣學士兼礦務大臣。漢納根開辦井陘煤礦,早已向張翼通了關節,因而批示可以進行試辦,試辦期限十個月,查勘礦地十里之內是否有無可採之煤,繪圖稟明再決定是否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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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納根開辦的井陘煤礦


此指令,等於拿到了開礦的通行證,他一面派遣礦師勘礦繪圖,一面購置機器,建造廠房,開挖礦井,又一面使試辦期限盡量延長。1903年,漢納根、張鳳起才正式稟請礦務大臣張翼批准正式合辦。張翼看了二人所呈遞的合辦合同與奏定章程,認為尚屬相符,准予合辦。當年7月,當張翼將漢納根、張鳳起所呈遞的合同並圖紙呈遞給直隸總督袁世凱時,遭到了袁世凱的批駁。此時的袁世凱接任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已有兩年多時間。他接任這一掌控外交交涉、通商、海防、電報、路礦、海關關稅等重要職務之時,聯想到德璀琳借合辦之名,將開平煤礦盜賣的現實,很為列強掠奪中國豐富的礦產資源感到不滿。

此時,開平煤礦雖經袁世凱努力抗爭,委派張翼、德璀琳赴英訴訟,但仍然沒能收回開平礦權。開平礦權的被外國竊取,是直隸乃至中國實業的一大損失。袁世凱感慨,“直隸各礦悉被倒賣,坐令利權旁落,臣忝任畿疆, 何堪當此重咎”。[1]盡然,中外合辦礦務已是大勢所趨,但在國家孱弱的情況下,外強侵佔礦務也是再所難免,但如何儘可能地避免利權外溢,收回利權,袁世凱認為自己作為一方大員,當不能不盡力盡責。

袁世凱在收到張翼呈遞的合辦合同及相關文件後,認真審閱,他很快發現漢納根與張鳳起合辦合同中的遺漏危害之處。他嚴厲斥責張翼縱容包庇,擅自允許中外開礦,要求將合同重新發回補充修訂。

從袁世凱第一次批駁合辦合同到1905年6月的兩年間裡,他連續五次批駁了張、漢二人呈請的辦礦合同,堅持不予發放開礦執照。

德國駐華公使蠻橫要求中國批准中德合辦煤礦,這個德國人鑽空子

袁世凱像


袁世凱的五次批駁,處處抓住合同的關鍵要害,維護了中國的煤礦主權利益。在煤礦的開礦範圍上,根據清廷的礦務章程規定,所開礦地不可超過20方里,而井陘煤礦圖紙標註地段太過廣大;在礦地的納稅方面,“開礦執照所領之礦地,在十方里以內,經繳照費銀一百兩,多一方里, 加費十兩,並向地方官呈繳第一年每畝之額租”。而該合辦合同並沒有載明繳納錢糧地稅的詳細份額;在股權比例方面,根據礦章所定,中外合資開礦應由華商控股,洋商的股份不得超出華商,“具稟時應聲明洋股實數若干,無得含混,並不準於搭洋股外另借洋款”。[2]反觀張、漢二人的合辦合同,既有向德國借款,又有德國墊資,中國入股多少沒有明確,這等於把礦地賣給了德國。據此袁世凱要求張、漢二人提供詳細的資金來源、銀行票據保單、購買機器廠房等詳細憑單以賬目羅列,不得矇混過關。

面對袁世凱嚴厲的批駁,漢納根試圖通過外交途徑向清廷施壓,進而使袁世凱妥協,袁世凱頂住外交壓力於1905年7月向張鳳起、漢納根發出最後一次批駁,直指合同要害。袁世凱說,查驗張鳳起與漢納根合辦合同所列資金賬目,只是籠統的開列,並沒有明確華款與洋款的具體數目“是前用之股本十萬兩,既難確切查驗,其續添股本五萬兩,究為華款洋款,真偽亦難究詰”。[3]另外,對於礦地的邊界,根據該縣的複核,邊界並沒有明確的界定,一旦出現糾紛就很難核定。袁世凱併發出查禁令,他要求張翼和正定府不得在行任由該商在未取得正式執照之前違章擅自開採,並飭令查封了井陘煤礦,粉碎了張、漢二人借合夥開辦煤礦之名實則倒賣國有礦產的企圖。


參考文獻:


[1]天津圖書館、天津社會科學院梨花似研究所編:《袁世凱奏議》,天津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652頁。

[2]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編:《礦務檔(一般礦政、直隸)》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60年版,第597頁。

[3]“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編:《礦務檔(一般礦政、直隸)》,第619—6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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