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談判解決商標近似衝突——評析“ODEV”歐盟異議案

【導讀】歐盟一直是中國企業海外註冊商標最重要的目標地區之一。與中國商標註冊制度不同,歐盟知識產權局對申請人提交的商標註冊申請,不進行實質審查,只要符合形式要件即可進入公告程序。若無第三方提出異議,則順利註冊。但當中國申請人遭遇第三方異議時,往往因為不願支付額外的律師費用而放棄異議答辯,最終導致商標註冊申請不成功。事實上,很多異議申請並非一定有理有據,有時候通過私下協商談判,即可順利化解商標異議衝突。

2017年智凡代理北京某智能玩具公司向歐盟知識產權局提交了ODEV商標註冊申請,類別包括第9類等四個類別。申請進入公告期後,西班牙ODEC公司針對我方客戶第9類(軟件產品)和42類(軟件服務)提出了異議,認為與其註冊在先的ODEC商標構成近似。

經過初步的背景調查,智凡瞭解到西班牙公司主要從事大數據分析方面的業務,而我方客戶雖然申請了第9類和42類,但主要是和智能玩具相關的軟件。二者雖同屬軟件方面,但又不存在業務重疊和競爭關係。因此,智凡建議客戶與對方展開談判,商討商標共存的可能。

得到客戶授權後,我們與異議人代理律師進行了長達3個月的磋商(期間異議人同意延長“異議冷靜期”),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我方客戶同意將第9類和42類商品及服務項目進行限制,將其修改為“僅僅與電腦遊戲及智能玩具有關的軟件產品和服務”,並補償對方已支出的異議費用;異議人則同意撤回異議申請,並不再提出類似商標爭議。

因為對異議積極而合理的應對,客戶僅花費有限的談判服務費和異議補償費(若對方拒絕延長冷靜期,異議將進入第二個階段併產生高昂律師費)即取得了歐盟商標註冊的有利結果。反之,若客戶放棄應對且對方異議成立,則歐盟知識產權局不僅會要求我方支付對方所有異議費用,還可能被列入黑名單而喪失進入歐盟市場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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